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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自主择业干部党员党费收缴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潜能无限    时间: 2017-2-20 20:11
标题: 求助自主择业干部党员党费收缴规定
         2016年度原单位自主择业干部数量骤增,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最恼人的是由于自主政策尚不完善,有些具体问题无法可依,在落户、接转组织关系等环节出现不少麻烦,比如一些战友反映自己所在社区在接转组织关系时要求以全额退役金按照在职人员的比例收缴,尽管知道这样收缴自主择业干部的党费不正确,但却找不到正确合法的依据来!
- |1 Z) d7 X. Z# U! A- B* ?/ f      因此,特向广大自主战友们求助,自主择业干部党员收缴党费究竟有没有具体合法明确的标准???谢谢!
作者: 高雅的仙人掌    时间: 2017-2-21 18:50
纪委反映一下,看他们怎么说?
作者: 潜能无限    时间: 2017-2-22 19:48
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不能再喊口号了!!!
作者: PLACOMMISSAR    时间: 2017-4-19 13:25
同一地区的不同街道都不一样,有的是按退役金的百分比,有的就5块完事儿。退了Party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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