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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注意: 海淀政策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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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7: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至2014年度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请您于2016年4月15日之前,本人带身份证来军转中心进行人员复核登记;如果您在国外无法进行复核登记,请到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本人《居住证明》,邮寄给家人或被委托人再转交给我中心。同时把冬季取暖费**(或自采暖证明)拿来报销,首次报销人员所带材料见www.cyjz.gov.cn政策法规(发放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冬季取暖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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