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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18年转业的(18年时已满18年选择的安置工作,滞留后想改自主),但因为家庭和身体等原因滞留部队,个中苦处、煎熬已无力言明,不想再博得同情,不想再赘述。目前被认定不正当理由滞留、行政严重警告、扣发津贴补贴。来到这里就是在滞留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也找不到政策依据,恳请大家帮忙解惑。疑惑如下:. }8 {" E8 R" Q' T
1、行政严重警告的规定半年内不得调职调衔,其实滞留就已经不可以调职调衔了,想问的是受到行政严重警告会不会影响自主择业后回到地方时领取的退役金待遇?
* \" }- ^6 p: u \. H! L* k2、滞留期间部队涨工资,文件规定滞留人员基本工资给涨,津贴不给涨。**过财务系统人员,虽然基本工资给涨,但在结账时仍按照18年批准转业当年的工资标准结算,开给地方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是按照18年的,也就是说基本工资和津贴显示的是18年的情况,而不是涨后的情况。再补充说明一栏会填写该同志因特殊原因没有参**资调整如按照现部队同级别人员应该是职资XX衔资XX......想问的是:回到地方后我在领取退役金时是按照补充说明一栏中的情况计算领取退役金吗?$ I7 K" K8 b0 h- l/ T* T7 z
3、如果不是按照补充说明一栏的工资情况进行退役金的领取而是按照18年时的工资计算领取退役金,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部队涨工资了没有给滞留人员涨,按照以往惯例自主人员会在部队涨工资后的半年左右给自主人员涨工资,也就是19年6、7月左右,而滞留自主人员则是19年年底才到地方报道,在地方领取退役金,也没有赶上地方调整工资的时间点。想问的是:如果按照18年的工资情况计算领取退役金,地方会按照涨后的工资给计算领取吗?如果地方也不给涨的话那损失势必会很大。4 L5 u, K9 }- z$ R- X$ n! P% @
恳请大家遇到过此种情况或者了解这方面规定的给予答疑解惑,致以最崇高的军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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