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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1 0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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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礁 于 2017-11-11 00:58 编辑 ) D7 h- j0 }" a! o+ U- @
暗礁 发表于 2017-11-11 00:21! B- Z/ f* i5 D
第二十条 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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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 ... 2 Q5 X9 o6 G1 _! q) D, J( L
. A$ x8 C, c9 b4 `8 A5 L' u# z如此看来,同样是“新文职”,委任制和聘任制可大不一样呢。想把委任制的轰走,那只有“辞退”,这得犯了大事才行。想轰聘任制的,一句“解聘”您就得卷铺盖,而且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毁约,您却不行。以前文职干部和现役干部名义上还是平等的,现在别看一样是“文职人员”,却无论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是两重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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