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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军转法律知识

已有 275 次阅读2010-3-5 23:53 |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1.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许可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组织内部对象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内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省级地方规章、国务院的决定(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红头文件)
省级地方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期限一年。
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许可种类:
普通许可、特许、例如土地、认可、核准、登记。
五、 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
从受理到决定的时间:20天,延长不得超过10天。
送达时间:10天。从申请到送达不超过30天。
联合办公时间:45天,延长不得超过15天。
行政许可不收费
关于免费的内容:听证、复议、仅仅要求国家赔偿、行政许可、查询政府信息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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