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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王萍)政府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根据文件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且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及时公布听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同时,本市将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将出台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文件还规定,将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单位,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公开办事流程,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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