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为部分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补助
近日,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
此次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是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可作为服义务兵役年限。服义务兵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以每次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后累加。
此次,补助标准和享受待遇起算时间,为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摸查,确保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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