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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局长与情妇签协议补偿23万元分手费

热度 7已有 689 次阅读2013-1-28 09:11

衡阳地税副局长与情妇签协议补偿23万元分手费

2013-01-27 12:01:03 来源: 现代消费导报(太原) 14605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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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峰通过网络认识了山东女子林芳(化名),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林芳到衡阳与刘晓峰同居。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元。

湖南一副局长与情妇分手给23万 为同居曾给20万
衡阳市地税副局长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本报讯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网上聊天中,结识了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并于同年10月份两人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这对在一起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在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

“局长表哥”网聊结识“表妹”,拿出20万表诚意

2005年1月,山东的林芳在网聊的过程中意外结识了湖南衡阳的刘晓峰。在两人的交谈中,刘晓峰告诉林芳,自己是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的副局长。在半年的交往中,两人对彼此渐生好感,于同年10月17日在衡阳见面,并迅速建立恋人关系。2007年,刘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来居住,为了表明自己对林芳的诚意,刘晓峰在同年的4月份拿出20万给林芳。在刘晓峰的“诚意”打动下,林芳于同年7月与刘晓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与刘晓峰同居的期间,刘晓峰要求林芳在与邻居外人面前时称呼自己表哥。而后,林芳才知道,刘晓峰并未离婚。2010年10月,刘晓峰才与其妻子正式离婚。

局长签协议分手,“补偿”23万,要求拿回衣物

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与妻子离婚后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2年8月开始,女方提出分手。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彼此不得再扰乱对方生活。女方归还男方衣物。

而另一份同样签于1月22日手写的“协议书”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

1月26日,记者向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刘晓峰的这个事,他们曾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并表示,此事两人已经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协议,目前已经解决。

(现代消费导报)

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东北吾人 2013-1-28 10:22
真有钱呀
回复 湖心清 2013-1-28 11:49
  
回复 93届 2013-1-29 15:15
  
回复 ∷啄木鸟~ 2013-4-3 13:04
  
回复 ∷啄木鸟~ 2013-5-4 12:26
  
回复 觅食的狼 2013-5-22 01:30
  
回复 伊洛河畔 2013-8-18 17:31
  
回复 张007 2013-10-1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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