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珠海军转自主安置政策何去何从?
1. 请问,我们选择自主择业是否让珠海市政府和机关感到为难了吗?
解读:2015年以来的自主择业干部服从大局,不计个人利益,放弃了公务单位安置权力,极大地缓解了政府公务岗位编制压力,本应受到公平对待。然而,珠海市人社局却选择性执行文件,取消了地方差额补贴待遇,相关政策不具延续性、不兼顾公平性,人为**“一事两政”现象,造成了军队转业干部与地方政府矛盾,完全割裂2015年之后与2014年之前的自主择业干部待遇,人为地造成在珠海同城不同补贴、兵龄长的没有兵龄短的待遇好、级别高的没有级别低的待遇好、原来在部队当正团职领导的远没有其原来副营职下属待遇好的乱象。我们选择自主择业是否让珠海市政府和机关感到为难了?
2、请问,珠海市依据中央和广东省文件规定,给2014年(含)以前安置的自主择业干部发放差额补贴,是对还是错?在对2015年以后自主干部实行取消差额补贴这一做法时,中央和省里文件要求有变动吗?是否已构成选择性解读文件,选择性执行中央和省政策规定?
解读:珠海军转自主干部地方差补问题,补和不补的依据都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广东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办法》(粤军转﹝2001﹞324号)文件、《文件规定》(中发﹝2007﹞8号)文件等规定。政策出台时间分别2001年、2007年,珠海市有关部门“一事两政”的做法均发生在2014年,明显已构成选择性解读、选择性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错的应当改正,对的应当坚持,珠海市有关部门具体做法是对还是错?
3.请问,珠海市是否属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吗?珠海市同等级别公务员退休待遇是否有所降低?军转自主择业干部是否符合省政府文件(粤军转﹝2001﹞324号)中所指的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干部范围,是否符合差额补贴的要求?
解读:事实很清楚,多方部门可以调查。政策规定很明确,条款很清楚,有关部门的做法却变得很复杂。是不是需要进行差补,根据珠海当地经济发展、干部经济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本不用争辩不休。省里的政策没有变,执行更不应打折扣。
4、请问2015年以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与2014年以前相比,性质发生变化了吗?取消差补这一做法,符合“政策延续、兼顾公平”的原则吗?
解读:政策之所以具有权威性,来自于政策的延续性、公平性,能为大多数人接收,谋利于大多数政策对象。明显,珠海关于军转自主取消差补的政策不具政策延续性,完全没有兼顾公平性。
5、请问,2014年7月军转办网上下发的《关于对今后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予发给差额补贴的函》,此通知是否有通知到所属部队、特别是外省部队?
解读:重大通知,是否应当正式报告至上级单位(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力求尽量做到知悉范围清楚,责任明确,政策改向的理由充分,事实清楚,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都站得住脚,易于为政策对象所接受。
6、请问,这一做法是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尊重和优待吗?这一做法有利于军队改革大局和地方社会稳定发展吗?
解读:珠海9年拥军城市、精神文明城市,不能只看外表,军队转业安置就是很大考验。但有关部门人为**一事两政规定,调查不深、研究不细,出台政策措施紊乱,显然是不利于军队改革大局和地方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解读:珠海军转自主干部)
|新手帮助|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主中心|军转网
( 沪ICP备15047659号-3 )
GMT+8, 2025-4-18 11:44 , Processed in 0.141701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8-2013 Design: Comi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