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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 }6 u* m3 |+ T# a0 s《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 y/ h+ g/ Y1 b6 u- o; c
7 f4 M5 V) Z( F5 |7 \- N中发[2007]8号 四、调整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舍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 @( B) G, A% z3 i, w, H9 Y4 A
从上述二个军转安置政策中可看出,你的情况比较麻烦。在广东地区,广州市是省会城市,也是副省级城市;深圳市是计划单列市也就是副省级城市。不论是省会城市广州市还是副省级城市深圳市,都是配偶通过家属随军的办法,把配偶的常住户口从原籍迁移到广州市或深圳市满2年后,军转干部才能进入广州市或深圳市计划分配工作。通过购房入户或其它办法把配偶常住户口迁移到广州市或深圳市,即使配偶常住户口满2年还是不能进入广州市或深圳市计划分配工作。如果你到广州市或深圳市计不是计划分配工作,比如你选择自主择业,你还是能进入广州市或深圳股市。但如果你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者获得了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只要你配偶常住户口满2年,还是可以进入广州市或深圳市计划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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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G; j; w# f3 \$ V# b* B 另外,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你还可以把你家庭情况说说,看能想出什么好的办法进入广州市或深圳市计划分配工作,这在网站上不方便讲。必竟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能在网站上随便乱讲。+ z5 o8 n$ D& P3 g7 ^.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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