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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转俱乐部 于 2017-6-27 12: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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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 U. I7 X* b+ |* _ u众所周知,当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等各类待遇,基本上是按照安置地计发的。必须承认,这一政策存在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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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k1 \1 Y ^其一,不符合按劳取酬的收入分配原则。我国多年倡导,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并以此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军人在哪里服役,其退役金就应当按照哪里计发,在多地服役,其退役后的各类待遇就理应分段计发。这理应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当然依据。& u$ V) w6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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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不利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安置去向。当前,考虑到退役金等各类待遇的政策差异,很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违心的选择了自己的安置去向。比如,在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服役多年的军转干部,为了退役后享受相应待遇,不得不继续选择服役地作为安置地向。这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多年的军转干部,难道我们真的要从政策上让他们“献了青春献子孙”?!加之,他们中的很多人,身体、心理等方面已经遭受了无法用经济手段弥补的创伤,退役后理应自主选择更加宜居的地方休养,享受常人的生活,但当前政策却把很多人又留在了边疆。虽然目前可以异地居住,异地就医也将联网,但相对政策而言,这些都是权宜之计,不是管长远的办法,总有太多不便,也完全不应如此。而且,这样的政策,既不公平,更不人道。, [% W5 a$ ^9 z% }. t7 F
- U6 i( e* G* {其三,有太多的空子可钻,造成了部分人的投机。必须承认,总有一些善于钻研政策的人,或者是足以驾驭政策的业内人士,提前着手,通过在艰苦地区购置房产,迁移亲属户口等办法,非常灵活地将自己的退役安置地放到了边远地区,享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退役待遇。这种做法,当然不妥。但是,我们在责斥这些投机分子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更加精准地研究和制定政策,从政策上避免这种投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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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尽快按照服役地分段计发退役待遇,稳定军心,顺应民意,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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