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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时交流过来到这个4类艰苦地区工作已满4年(原来工作单位为非任何艰苦地区),我家属内地普通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随军未随队随调,现仍在老家体制内工作,户口也还没有落到我所在4类区呢。 那么问题来了,假设我今年年底走,原计划的操作是把家属户口随到我所在的4类区县,但工作不调动,还在老家单位上班。那么,这样情况下可不可以我自主时落到4类区,也就是配偶户口所在地?造成我困惑的原因是“⑶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这条中,我爱人工作没有随同调动,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落户到这个4类区。目前是,我不想调动我爱人的工作。 另外,必须有住房吗? 我想我的情况应该比较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