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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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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6: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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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省财政厅传来消息,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统一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按一定幅度予以提高。

此次提标再次惠及全省优抚对象27万余人。目前,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加紧测算落实提标资金,确保将各项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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