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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安置的事业单位军转干部,事业编制。捆绑安置于一个小企业,拿了几年企业工资。
而我的事业单位正式工资一直为0元,系指拿到手的由财政供养支付、或事业单位自筹的事业费所发的工资为0元。为此,地方财政赚了,按规定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支付待遇的钱(60%人头费)一分都不到我手,应当有地方财政承担的钱(人头费40%)也省了。
地方 官认为我已经拿过工资了,没有不对的地方。
我认为不对,捆绑的企业是发过几年工资,后来倒闭,但那是企业兼职的外快。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的工资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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