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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坡居士 于 2024-12-30 07:13 编辑
查阅相关法规,尚未发现有法规明确禁止或允许军休干部再就业创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讲的是:鼓励支持军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讲的是:动员广大军休干部投身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但是,这些并不等同于允许军休干部再就业。 那么病退后到底能不能再就业。这里提示两点: 一个是各地陆续出台了本省、市《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如浙江省,2021年出台的文件,第7条,明确要加强创业支持,并在创业中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也就是明确允许,并与支持。其他省份,具体可查询或者咨询所在省份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法规。 二个是,作为退休人员,已经不适用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签了也无效),建议如果确有就业打算,本省法规、直管军休机构允许,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虽然缴税高一些,多少有保障)。 另咨询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附盈利性活动相关知识供参考: 1.经济活动的目的:营利性活动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等。 2.证券和投资活动:涉及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 3.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这些活动通常是违反规定的。 祝大家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专业优势,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走进街道社区、企业农村、校园课堂,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投身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贡献。 网上言论要注意,规定指出:“加强对军休干部著作出书、发表言论、授课讲学、继续从业等事项的规范管理。对军休干部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发表与党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等问题,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对其他违反党规党纪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及时调整受重处分军休干部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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