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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持经达变 于 2025-3-10 23:38 编辑 ) K, R+ L+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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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y5 x, }* N% R. x4 K刘龙波,男,1963年6月3日出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从沈阳军区后勤部234医院转业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12月至今,任海州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大队长一职。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干部,刘龙波同志多年接受部队的教育和培养,养成了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转业后,始终保持军人本色,将军人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执法岗位上延续,时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宗旨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 h. A1 [( C7 f& p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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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 K# z+ Z+ u
2 g! }! E9 Y* V) \* X/ L- [* G' N4 [- \刘龙波同志始终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尤其在担任法警队大队长一职以后,他身先士卒,带领全员司法警察奋战在警务工作第一线,多年来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受到上级法院警务部门的多次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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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勇于担当、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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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波同志作为法警队大队长,长期负责我院机关安全工作,多年以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院工作实际的方法和办法,为我院机关安全和稳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在2016年6月一次突发安全事件当中,一名情绪激动地当事人准备从汽车油箱里引出汽油时,他勇敢果断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阻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受到院领导和市里有关领导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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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足本职、扎实工作。 ; r. y6 x0 L( ^
刘龙波同志自担任海州区法院法警队大队长以来,始终脚踏实地立足本职、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加强法警队各项建设方面,海州大队在阜新地区始终走在前列。尤其是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六专四室”专项建设行动当中,刘龙波同志积极联系上级法院、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弄清各项设施的要求和标准,并第一时间形成工作计划向院党组进行专题汇报;从谋划到落实,他坚持从一线出发、从实地出发,真正做到既符合上级标准,又适合实际使用;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我院成为全省首批考核达标的法院之一,受到省高院、中院领导好评。 ) p* ]7 f$ t. w2 s6 H1 G: y" C
原标题:《【榜样力量】优秀军转干部刘龙波先进事迹》 2022-08-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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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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