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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老战友热议,我是因公5级-8级的残疾军人,当时为什么没有安排工作,由于当时自己对于政策不清楚,现在还能安排工作吗?
安置方式。首先关于当时退役安置有两种方式,一种自谋职业、一种是安排工作。自谋职业是指:2011年以前入伍,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安排工作是指:介于当时安置政策内符合安排工作的情形。
关于士官安排工作。依据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四大点第三小点: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小科普:原2004年以前,军人残疾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制,在2004年后残疾等级分为1-10级制,与地方职工工伤等级和国际残疾等级制度相对应,实行残疾等级套改,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故上述理解为5级-8级伤残的可以选择安排工作【转业安置】。另外对于现行安置办法,义务兵、军士没有转业说法,只有此干部有,所以此后对于用语应当谨慎。
关于义务兵安排工作。依据1987年《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
综上所述对于当时被评为二等、三等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的方式退出现役。
那么这个因公5级-8级安排工作的问题,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的呢,答案是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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