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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 涉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整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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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2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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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涉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整改的建议
3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在其官网中发布了《中共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在通报中的第二条“通报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中,提出了“完善与军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对此,我们扬州市企业军转干部,感到非常的欣慰。在中央巡视组的关怀下,企业军转干部20多年来的“解困维稳”乱象,终于引起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通报中提出的“完善与军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尽管只有40余字,但内容丰富、信息量很大。为了更细腻、更精准、更彻底地落实好《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涉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整改。不再给留有尾巴,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   关于对“完善与军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
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由来和形成,至少有近30年的历史。其间,上访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巨,世人瞩目。曾经是相关部门十分搔头的问题。《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提出“完善与军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这个联动机制,就是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动牵头,联络军委政治工作部、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党、政、军机关,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对企业军转干部20年的解困实践的法律依据,对照现行的方针政策,进行慎之又慎审视。我们认为,二十年前实行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当今诡谲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家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了;不符合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改革。唯有将企业军转干部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体现习近平新时代强军备战的战略方针;也才能彰显“让退役军人成为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工作目标。
二、   关于对“完善和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区域协调机制。”的建议。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对企业军转干部实行的解困措施,五花八门;对解困文件的理解,一知半解。例如,山西、四川等省市是按照当年“城镇非私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而江苏省则是以长江划界,“一省两策”。江南五市(苏、锡、常、宁、镇),以“当年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按苏办发〔2003〕114号文件,按营、团、师职级上浮20%、30%、40%确定补助标准。江南每年都有400~500元∕月的递增。而江北八市(徐、淮、连、盐、宿、扬、泰、通)则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按苏办发〔2003〕114号文件,再按营、团、师上浮20%、30%、40%确定补助标准,以我们扬州为例,每年仅有24~28元∕月的递增。我省“一省两策”实施以来,致使江北八市与江南五市的生活补贴竟有1500~3000元/月的差距。还有其他诸如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遗属抚恤补贴等,本区域的差距都蛮大的。总之,全国各省市以及省内的市县,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十分混乱,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已经引起了诸多不可忽视的矛盾。对此,唯有通过“区域协调机制”,予以纠正。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省市(市、县),其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应大体一致,避免引起区域攀比等矛盾。
三、   关于对“推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的建议。
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形成,是由于相关部门和领导,未能依法、依规行政。错误地理解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出台的劳办发[1993]78号,即转发深圳市《关于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把企业军转干部混同于企业职工,彻底否定了他们的“国家干部”的法定身份,取消了与原干部职务相对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近三十年,企业军转干部为维护法律尊严、强军固国、彰显正义,矢志不渝、初心不改的诉求,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正式提出了“推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让企业军转干部看到了曙光。我们认为,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属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痛下决心彻底解决企业军转干部遗留问题的时候了。我们请求,取缔“企业军转干部”的称谓,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称谓,即“退役(转业)军官”。我们要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官,不分彼此,享受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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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0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盾 于 2023-4-11 09:16 编辑 9 m- o4 d  {! @& N# C3 g# z

- @" i3 d7 r# m. Q  Q/ i  t. J  i! l---------- 感谢分享: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 涉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整改的建议。请求,取缔“企业军转干部”的称谓,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称谓,即“退役(转业)军官”。我们要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官,不分彼此,享受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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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2 2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Y" \( }: [3 `* ^1 U* C; H3 f$ R6 _好文章。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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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06: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互相问个好,祝福我们永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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