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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市拥军政策,切实增强现役军人荣誉感,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这项拥军政策将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实行。
也就是说
2019年12月26日起
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
可持本人有效**
免费乘坐
沈阳市市内享受公益群体补贴的
公共交通工具啦
包括公交、地铁和有轨电车在内!
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呢?
持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
●军官(警官)
●文职干部
●士兵(士官和义务兵)
●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
●消防救援院校学员
根据《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规定,残疾军人持残疾**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不变。
享受免费乘坐
您需要有下面这些**
用于识别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包括: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
●文职干部证
●士官证
●义务兵证
●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
●干部证
●学员证
●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
●沈阳市消防文员**
●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
●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
沈阳市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具有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此项政策的实行,是沈阳市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具体回应。将惠及全体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对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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