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23248|回复: 218

[政策交流] 转发一个自主择业干部的文章:中央文件没有取消,自主择业身份已经“消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9 10:44: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众所周知,近几天《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了,本不打算再说什么,除了每天的诉求,还有其它的事要做,但看到那些歪理邪说,还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惆怅和愤怒!有一句话说得好“丑媳妇也得见公婆”,话虽如此,但媳妇美丑倒不重要,如果心地善良、贤惠孝道,亦能得到公婆的接纳和认可!如果容貌丑劣且又心如蛇蝎,不用说公婆,就是亲娘也不会讨喜之!
1 n7 c! }5 x9 I6 Z( ~$ \
' U" H$ y( [/ F% H0 l我们通常形容文章条文言辞之美,用行文流畅,辞藻丰润,情理合宜,有容有物等来喻之,此为美也!反观《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不但美意全无,更值得商榷的是作为本应严谨的法律条文,反倒给人的印象就是四句顺口溜:“政治站位不高,行文模糊混淆,服务理念颠倒,滑稽低级无聊!”,着实让人大跌眼镜!这算不算又丑又恶呢?不信大家可以看看近4天内仅网上征求意见的反对声浪就多达十一万余条,可能突破了历史记录吧?相信后续还会突飞猛进,最后达到高峰!9 R- U, }# M8 Q. S2 c: L- \

- R6 i* a- i  f1 |" X) Q5 J. i我不禁要问,到底是谁病了!?+ o, G  }4 p2 r6 E$ ~
3 ]3 R  O$ g: f6 r
之所以用了《请不要错上加错无故把我们的身份玩“消失”》这样一个题目来行文,是心中有很多疑问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士问询的。; d2 u; w; h% i; D" n

3 O$ u+ r  r2 z4 |2 a第一问:在中央2001.3号文件,以及后续2012.2号、2016.13号等一系列权威文件的规定下,强推2020.21号《通知》给自主择业干部执行合并系数,请问这种下位法(具体算《通知》)违反**法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请回答正义,请回答法律!1 ^+ v1 |9 y0 Q& v

! Y! o( O1 w- d# Z+ p: V, u' f1 F% j第二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只字未提自主择业干部,2001.3号文件是不是明文规定我们是自主择业转业干部,2011年《兵役法》也明文规定转业中包括自主择业干部,这是定义我们身份的定海神针!而且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多年政策执行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再次请问2001.3号文件是什么时侯废除的?《兵役法》失效了吗!?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却无任何理由把我们自主择业干部无故“消失”!又符不符合《军官法》之规定?之所以说“无故”,这是不是权利的“霸道任性!”?请问这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上加错!?请回答正义,回答法律!
6 i) ?2 m0 _8 `9 m8 {6 b3 ~- `. l" s0 d( F: A5 I
第三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规定对于军官退役主要采取四种方式:“退休,转业,复原,逐月”,而仔细品味其中“转业”的释义,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本不包含自主择业干部!请问我们去哪了?去了“退休”队伍吗?我们有自知之明,我们除了近三十年的同志近似退休,绝大多数同志年限不够,我们没这个“资格”。在这里还要顺便强调一下,之前有“好事者”说我们争取系数并要求与退休相应,目的是要和退休比待遇,请不要无事生非,偷换概念,请闭上你那张臭嘴!只有一句话:“请按文件规定落实我们的身份和待遇!”;既然不是退休,那是复原吗?显然不符合我们自主择业干部的性质,不必多言!那难道是“逐月”!?说句心里话,我不知道“逐月”是什么“东东”,恕我孤陋寡闻,至今我没能从任何我国正规文件和法律规定中见到该词!尽管说不破不立,但先破才能后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你可以有所谓的“逐月干部”,但只适合后立的同志!而对于我们先前选择的自主择业干部,因为你没破除先前的法规文件,而此法规文件对我们的身份待遇仍旧绝对有效,按照《立法法》“法不及溯往”的原则,后续侵犯权益,减损待遇的一切文件无效!换一句话说,“逐月”对我们自主择业干部你还真不配,因为你没这个资格!你有资格的条件只能是继续延续我们的身份和待遇,或者变得越来越好!否则,在如此情形下,如果谁要是抹杀了我们的身份强行实行,请问是不是知法犯法,错错之错!!!?请回答正义,回答法律!
1 t" }- w5 K' O& ?( e
8 `# B/ O" D# E7 ~, x第四问:我的标题里面用了个“玩”字,这个字用在此处我想大家都明白,此为玩弄“技俩”式的,心不在焉的,小儿科的等等之意,《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规定违反治安恶劣即可对我们处罚并降低或取消退役金,我请问你抛弃以前的法律规**定如此恶劣的条款依据和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可操作性?能不能经得住《宪法》、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更有“许许”之流指责说“我们想要当特殊公民,指责法律为枷锁,还大言不惭地指出,你尊重法律还怕什么?”,所谓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你说这话如果不是昧着良心说的,那我问你,同样是干部身份,同样是平等公民为何我们违反治安就要惩罚并降低或取消退役金?是优待尊崇还是打击惩治?如果如此那是不是意味着你们也必须按照违反治安处罚条款取消公职身份或扣除或停发工资呢!

评分

参与人数 47津贴 +163 收起 理由
WTG123 + 1 很给力!
听海9099 + 2 很给力!
kqc5668 + 2 赞一个!
峰回路转zjf + 1 很给力!
李桂清 + 2 感谢您为论坛的繁荣做出贡献!
长安布衣168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微风阵阵 + 1 很给力!
窑村的机窝 + 2 很给力!
stiff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13938768887 + 2 很给力!
革命永远到底 + 1 很给力!
丨炮丨 + 2 很给力!
a往事如风 + 10 很给力!
品味清闲 + 30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jiangyouzhong + 2 很给力!
乐明无念 + 1 很给力!
光影似箭 + 2 我们一直在努力!
剑秋 + 2 期待您的更多精彩演绎!
自主人生666 + 2 期待您的更多精彩演绎!
茸茸 + 5 很给力!
明月中天 + 2 很给力!
万里征程2 + 2 除了网上反应,也挂号信邮寄反应!
周军97669 + 2 严重支持!
bigfun110 + 2 很给力!
九天揽月31905 + 2 很给力!
洋帆启航 + 2 很给力!
孤独侠客 + 1 很给力!
格勒23952 + 2 感谢您为论坛的繁荣做出贡献!
卫生兵 + 2 很给力!
459701334 + 1 给力
青春国防绿 + 1 很给力!
中国少校 + 2 很给力!
yyy196607 + 2 赞一个!
瑶光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zmcysz + 2 和迫害污蔑自主干部的黑恶势力斗争到底!
自主择业军人 + 5 很给力
冲锋号78 + 2 很给力!
张石泉 + 2 很给力!
诚信在哪里 + 5 是!
南山老六 + 1 骂人的跟贴也推-荐给大家?
miaoshao1975 + 2
二十年风华 + 5 说的好!!
手机用户hK90622 + 2 好,说得好,加油!
手机用户Jd20333 + 2 期待您的更多精彩演绎!
北方行者 + 30 很给力!
瑞雪98683 + 1 共识共鸣群情激愤
老军自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0-6-29 12: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立法法》“法不及溯往”的原则,后续侵犯权益,减损待遇的一切文件无效!换一句话说,“逐月”对我们自主择业干部你还真不配,因为你没这个资格!你有资格的条件只能是继续延续我们的身份和待遇,或者变得越来越好!否则,在如此情形下,如果谁要是抹杀了我们的身份强行实行,请问是不是知法犯法,错错之错!!!

点评

有些坏人处心积虑 绞尽脑汁想否定自主干部的身份!想抹杀自主军人为军队革命几十年的事实!用心险恶!令人发指!  发表于 2020-6-30 12:18
人治社会谈法伤感情l  发表于 2020-6-30 08:03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7:58
发表于 2020-6-30 07:01
人治社会你和谁讲法律了真逗!  发表于 2020-6-29 23:01
如果按传说中的新政,以后团以上大部分可以退休,以现在退休的保障水平,国家财政负担更重。相比之下,自主择业政策更符合国情。按目前节奏,以后退休和自主结局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20-6-29 18:58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6-29 14:52
回复 支持 3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所谓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    应该推倒重来。退一步已经沦陷,不可信任。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7:59
发表于 2020-6-30 07:01
与中央争夺对于几千万退役军人的管辖控制权啊  发表于 2020-6-29 21:16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6-29 14:52
回复 支持 30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0-6-29 12: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3 反对 8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6:59: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Tanho 发表于 2020-6-29 12:49  m; |6 g; ?4 U' Z
唉,这样的文章啊,满篇咋咋呼呼的高大上词汇,话却没能说到点儿上,自然也体现不出实质性的战斗力。除了表 ...

! K, e* P- `) K9 a楼主写的挺好,你是个jb,进来瞎bb,不是自主就滚出去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12
发表于 2020-6-30 07:04
发表于 2020-6-30 07:02
回复 支持 1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2: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能允许自主择业这个身份被取消,请各位战友抓紧反应,这是我们的核心利益。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2
发错地方啦,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20-6-29 15:06
你是那个山上下来的?退步的马甲吗?  发表于 2020-6-29 15:02
回复 支持 1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6: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交作业实在些,大家都去吧,不管结果如何,努力争取不后悔。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问:在中发2001.3号文件,以及后续2012.2号、2016.13号等一系列权威文件的规定下,强推2020.21号《通知》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执行合并系数,请问这种下位法(具体算《通知》)违反**法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请回答正义,请回答法律! 9 @# X7 e6 z% {( K. v

2 D1 y& z8 x" l  x, g第二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只字未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发2001.3号文件是不是明文规定我们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11年《兵役法》也明文规定转业中包括自主择业干部,这是定义我们身份的定海神针!而且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多年政策执行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再次请问2001.3号文件是什么时侯废除的?《兵役法》失效了吗!?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却无任何理由把我们自主择业干部无故“消失”!又符不符合《军官法》之规定?之所以说“无故”,这是不是权利的“霸道任性!”?请问这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上加错!?请回答正义,回答法律!9 W5 j- f0 ^2 q( K' O

2 E8 L. D( w  \( f) F5 K第三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规定对于军官退役主要采取四种方式:“退休,转业,复原,逐月”,而仔细品味其中“转业”的释义,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本不包含自主择业干部!请问我们去哪了?
% j) \% U0 ?: P& U. |5 d0 m/ j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6-29 14:52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5: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简直就是无法无天,说白了就是对退役军人的歧视和仇视。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2: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非常有道理。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回复 支持 10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9 14: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草案就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6-29 14:53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8 09:39: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了很多天总想不通,自今年五月起,退部违反2016.13号中央文件精神,克扣自主人的退役金,至今无更高层领导给自主人一个合理解释,他们不怕丢官,不怕双开,胆从何来?到底是谁在幕后支持他们违规、违法侵吞自主人的益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8 09: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连续性,政策制订者朝令夕改、自相矛盾、随心所欲、公权乱用!GUO  JIA乱套,社会乱套,整个都不讲诚信,背信弃义,导致军民涣散、军心涣散、人心不稳!作为有着20多年党龄和20多年军龄的我,试问苍天,当下,我能相信谁????我又能依靠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20: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a# B0 F9 d" z5 I6 V/ }  w' C不要跟他们说法,这些眼中没法,不但无法无天,专干损党的诚信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腐败政府和贪官们最怕的就是人民的觉醒,毁掉人民军队这一钢铁长城,一直是敌对**势力和腐败政府及贪官们的大阴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3:30:0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1条)军人退役后,不是二等公民,不应受法律歧视,包括立法歧视和司法歧视。即使所有与军人有关的既有法律都抛开,有两个法律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是《宪法》一个是《立法法》。《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本法(草案)中凡涉及歧视退役军人的条款都应该修改或删除。《立法法》第五章第七条规定“不溯及既往”,所以本法(草案)中凡涉及按照此前法规转业退役的人员的各种政策待遇应列专款明确予以保证。3 Z4 u. A2 v- k! n# ?0 D. w
(18条)依据《立法法》第五章第七条不溯及既往,本条应该对本法**前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退役金、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减损。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下发的【2020】21号通知就违反了《立法法》第五章第七条规定,请人大审核并督促撤销该文件。
4 D$ L/ x# g; g- g* m% C' c(25条)“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改为“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2
# N' c3 d9 e& m  P7 t(5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3 P6 D) U2 I' G3 U, O# D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建议此条款两处“可以”修改为“应当”。
3 _7 i1 p6 Y( ?. A2 a( }: m; T(59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建议修改为“退役军人去世后,符合相关安葬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生前或亲属愿望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6 i* G1 }1 z5 ~4 ~. X" `( o3 m
(68条)建议增加两条款“违反法律法规修改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和“使用污辱、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公开贬损退役军人群体形象的”。以此从法律层面和行政层面切实保障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尊崇。
# V. R! }$ S: q+ f/ Q8 [% J6 v8 M(71条)“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此条款只针对退役军人额外增加处罚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涉嫌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法律歧视。建议删除此条款。
; O$ Q. f7 l+ V8 W3 s(75)此条同样违反《立法法》第五章第七条不溯及既往,建议修改为“本法适用于颁布之后的所有退役军人,此前的退役军人保障与本法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保障对象的原则确定执行。”
' k2 E& C# u- M7 q' v' B8 A单从这草案来看,根本看不出其历史继承性在哪儿,对此前军队转业人员将如何保障?尤其是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此草案中归入哪类人员保障支字未题。如果此法不能保证此前3号文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承诺,属于违约,请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赋予这些自主择业人员重新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并对因重新造择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说的好,应该反映上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1:32:0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退步孙之流为首的,参与草案制订者终将订上历史的耻辱柱,遗臭万年。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0: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A* o: t7 Y) h  @, Z
6 Y5 l. {0 R; ?+ l4 G! L
言之凿凿,句句在理!!

" O2 C0 [3 I$ S. {
. P4 d# p: ?! z+ m! c' n# f% Q, r

% K0 n6 `4 k# v7 x6 J, N- j3 q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

7 U# {# b+ `' e: I  g6 _, R

+ D5 ?8 H& q8 N% E% _9 w) b" n* k

' ?& w$ h$ L# ], ~' b0 G

6 P; _1 y4 X9 I9 |
退部在以“奇”执法治法
$ X/ }. I! z+ g4 a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4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紧去人大网提出自己的建议,过后再说也没用。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 1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退部不按照现行法规执行退役金的调整。简直可以说是无法无天之行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 1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业里面应该包括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 10: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我就是逐金人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1 05:59: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政策,应该有延续性。事误部这几个月来的神操作是明目张胆地对抗上级政策,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30 20: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几百万退役军人干嘛非要提自主择业的呢?还不闲事情小?非要把自主干部队伍推到风口浪尖上去吗?是不是吃饱了饭撑的?看问题能不能抓住重点?在上层眼里,自主这个群体不是弱者,比自主弱的多的、火气大的是那些流离在乡的老兵还有那些失去工作的转业干部、没有工作的士官以及退伍兵们!有些话说多了势得其反,难道你们希望自己的待遇最后降低到和士兵一样的社保待遇吗?不然为何总有人往这方面去想去说呢?蠢猪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点评

这是自主板面!!!!!!  发表于 2020-6-30 22:00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30 16:51: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写得非常好,代表了广大自主择业人的心声。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30 16:05: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98%以上绝大多数自主干部对这次涨补退役金不满意!不同意!全国的自主干部誓死捍卫中央权威!
* L" z: A8 |- I3 O" T, G退役部的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犯傻?反党?敌对势力?民族败类?将要成为历史罪人?惊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乘系数,非常可笑-丢人显眼!不按照中发3号13号文件规定涨补退役金!这是动摇国本和党的执政基础!全国30万自主干部誓死捍卫!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为党为国为军,坚决**到底!坚决**民族败类!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30 16:05: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98%以上绝大多数自主干部对这次涨补退役金不满意!不同意!全国的自主干部誓死捍卫中央权威!( F: I# I5 A' P
退役部的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犯傻?反党?敌对势力?民族败类?将要成为历史罪人?惊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乘系数,非常可笑-丢人显眼!不按照中发3号13号文件规定涨补退役金!这是动摇国本和党的执政基础!全国30万自主干部誓死捍卫!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为党为国为军,坚决**到底!坚决**民族败类!
- d2 R& W8 I3 D) j
. G+ A, z' V0 h# g每天跟贴…中央领导讲话-新闻报道,等等。
. ~. g$ {8 b* ?. E% H6 {% V* J**纠正为止!每天反复跟贴多次!肯定有用。领导也上网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