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23237|回复: 218

[政策交流] 转发一个自主择业干部的文章:中央文件没有取消,自主择业身份已经“消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9 1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问:在中发2001.3号文件,以及后续2012.2号、2016.13号等一系列权威文件的规定下,强推2020.21号《通知》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执行合并系数,请问这种下位法(具体算《通知》)违反**法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请回答正义,请回答法律!
5 H2 M, [& c3 X. E: J# p- I% p4 K  e6 ?& I
第二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只字未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发2001.3号文件是不是明文规定我们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11年《兵役法》也明文规定转业中包括自主择业干部,这是定义我们身份的定海神针!而且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多年政策执行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再次请问2001.3号文件是什么时侯废除的?《兵役法》失效了吗!?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却无任何理由把我们自主择业干部无故“消失”!又符不符合《军官法》之规定?之所以说“无故”,这是不是权利的“霸道任性!”?请问这算不算违规违法之错上加错!?请回答正义,回答法律!
6 {9 O* A3 p( Z6 j
) T  n: z! u, m第三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规定对于军官退役主要采取四种方式:“退休,转业,复原,逐月”,而仔细品味其中“转业”的释义,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本不包含自主择业干部!请问我们去哪了?3 T3 q' U9 {/ t+ d

点评

去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30 08:00
发表于 2020-6-30 07:03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6-29 14:52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