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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法》二审官宣,既没明确“老人”老办法,也没明确按“原”政策执行。二审修改,确实见到了一些修改的内容,但对于自主人来说,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不难看出,对于广大自主人的热切期盼和重点关注,并未正面回应,并未确切回答。大家一定看清楚:二审修改没有明确“老人老办法”。对于自主人最关切的“身份定位”和“待遇保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句“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含义太宽泛,说了等于没说,让人产生无限想象,在落实中会产生无数后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是按照老规定执行,还是按照新规定执行?是按照3号文件执行,还是按照XX文件(通知)执行?最应该明确的不明确,最应该规定的不规定,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那制定《退保法》的意义何在?要在法律层面制造“漏洞”么?4 o3 ]; f/ F3 C7 a- I8 B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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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转自正解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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