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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6 2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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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1-5-16 21:00 编辑 0 B: B6 M8 O+ F' ~! V(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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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的,1988年底转业到地方计划分配到市直国有运输企业,后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现在我和爱人都多年有病,生活困难,去年单位换了法人丶董事长,然后说都放假,每月发一千元的生活费,并说我本人不愿意的话可以去法院告单位,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没,都如何处理的?% S8 \9 F- a- t# M9 G
去市**局和市退级军人事务局反映情况了,市**局把我反映的问题也交办给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了,市军人事务局和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也找单位领导谈话了,让其执行企业军转干政策,他推拖责任不执行,让我找市里相关部门解决我工资待遇或法院起诉。多次问军人事务局了,说是审批部门没了,现在纳入不到市财政解困范围。听人社局说困难企业军转干五十五退休的政策去年也取消了,况且我单位没做过困难企业鉴定,这个鉴定部门也没有。——————————————————————————————————————————————————————————————* s: y- ?5 `: C6 S
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帮扶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自那个专门事务部门组建后,已经全部由原人社划转那个部门(万能的敏感词限制,只能这么表述,请原谅)。只是许多工作已经被另外一个看似综合性的事务领导小组秘书处所取代,具体的落实措施由各地分解到相关的并不一致的处、科、中心承担。
6 i* P* O* D' B" ? “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原隶属企业帮扶人员的管理联系工作,所以,一开始交由交通部门处理,是对的。但是,后来遇到阻碍,推说审批部门没了、“鉴定部门”没有,又是不对的。事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承担调查督促、申报受理和追加财政预算工作。, Q9 F" ~: L% `$ o' S3 k
至于那个企业,让您去法院起诉,就混帐了,这不是普适性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待遇给付的问题。当然,如果它确实有侵犯普通职工的劳动权益的问题,当然可以向人社和司法部门提出诉求。一般就帮扶事项而言,它属于企业落实待遇,企业困难才由它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如果企业确实困难,这个企业理应主动帮助您去向主管部门和事务部门反映。如果运营正常,那就按照帮扶政策的标准补齐,顶着不办,那就嚣张了,总有部门可以治它。现在看,老板都去开半挂车去了,说明这个企业已经属于关不了、活不了的歇业状态。这种状态,交通部门应该主动对您的问题重视起来的。3 w' v/ b$ E+ Y" y& t8 A
一千多元,应该就是最低工资吧,说明这个企业还不敢违背劳动法规,至于帮扶政策,它还认识不清。在这个问题上,事务部门的头头恐怕还感觉头上的帽子挺稳。建议您直接找这个市的交通和事务部门一把手去反映情况,一把手解决不了,直接找事务部门的分管市领导和政法委书记去反映,它的上级事务部门也可以反映。说不够条件或者不属于范围,且有正当理由,是可以这么说的,说“审批部门没有了”、“鉴定部门”没有,那是严重的失责和推托!
. S; g- t1 I6 Q! Z, J 至于其他处室以及窗口式的服务中心,就不要多纠緾了,它们的分工恐怕还不一定明确,出现一锅粥的答复也是可能的。: |( A; l; @* q& V) T: @. [ R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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