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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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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文件(云转组(2012)2号)文件规定,依托配偶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必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且只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本人,配偶随军时军队干部不在昆明服役的不予接收。+ T0 F, Q9 l% ^% z8 D
自2012年10月31日起,凡是以投靠人购房为由在昆明市城区落户的,不作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此前投靠人通过购房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必须满2年方予接收安置。2 y: @8 E# a7 ^' Z9 ^
也就是说,只要是2012年10月31日前买房落户的,均可在昆安置,之后买房落户的不再作为参考依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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