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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 1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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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保证队伍相对稳定,但也要有淘汰退出机会,减轻地方安置压力,但退役人员也能优先进入能胜任的公职岗位。尊重法制契约精神,立法配套措施跟上。方案,军校毕业后签合同最低服役六年(美军五年),期间只能病退和违约退出。不签赔偿军校培养费用和处罚金。六年满退出现役有一笔服役奖励金并享受军人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此时退出为不适合部队发展的部分人,但他们年纪不算大,能较好转换职业。接下来适合在部队发展的签定五年合同,期满退出可以享受一笔较丰厚退役奖励金和按月发放的退役金,额度为现自主政策百分比相应减少。退役人员不计划安置,但可以报考地方公务员统一考试,给予优惠加分(参考高考加分),优先录用。录用公务员或自谋职业后可参加地方社保等社会保障,退役金不停发。这个节点可以淘汰部分不满足部队能力要求,没有发展前途的人,优胜劣汰。接下来还是五年一签,退出以现自主政策和退休政策为主,但部分人可以平级交流到地方工作(一般安排为同级领导岗位),政策控制比例名额,且这部分人退出只有退役奖励金没有每月退役金,进入地方公务员保障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在就业保障措施,在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给予支持。以法律形式确定军人福利和工资增长机制,基本两年一调整,参考地方工资水平和通胀水平,保证军人合理待遇和部队的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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