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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山知水楼主 关于自主择业政策落实状况及其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据大致统计,自2001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实施以来,目前全军约有14万军官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退出现役。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央又相继发布多个文件,对自主择业的相关问题作出补充和完善意见。同时,全国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意见,落实自主择业的相关政策。如北京落实了住房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等政策,广东、重庆等地落实了地区差额补贴。但严格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自主择业的政策规定在全国并没有得到全面、正确落实,相当一部分地区过多强调自己的理由,在落实中央规定方面打折扣,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荒唐现象。如一些经济发达省区没有落实地区差额补贴,广州虽然发了,但额度较小,且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增加,致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当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工资出现较大差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没有落实,许多省区没有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当地干部的管理行列,一些自主择业的党员成了口袋党员,脱离了组织管理;多数省区没有发放住房补贴、取暖费、独生子女费;有的省区没有落实医疗保险制度,没有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医疗补助;有的地区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子女入学、入托政策不完善,子女入学入托要交纳择校费或赞助费;多数省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择业问题采取不理不问态度,没有有效地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择业”;还有少数军队单位人走茶凉,对暂时没有地方住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住房、出入营区方面设置障碍,采取种种刁难措施;在全国统一调整抚恤金丧葬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还在沿用老标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采用“维稳”思维,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中央政策的呼声置之不理,甚至出现了动用警察拘捕信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事件,造成了严重对立。 上述种种问题的发生,虽然发生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但影响严重。一是影响和破坏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权威和声誉,中央的权威和地方政府的诚信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心目中大打折扣,同时在社会和部队中也产生的;二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了促进中央政策的落实,采取了信访或其它一些方法,但很多地方一推二拖三不管,致使广州、南京、长沙、青岛等地区发生了较大规模集体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削弱自主择业政策的吸引力。由于中央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落实不到位,军转干部中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人数已明显减少,致使一些无计划安置优势且年龄较大的干部也不得不选择计划安置。这不仅增加了计划安置的压力,也使自主择业的道路越越窄,吸引力下降。 为了维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权威,维护中央政策、规定的严肃性,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自主择业政策的吸引力,切实纠正在落实2001中发3号文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落实依法治国决定,尽快制定颁布《退役军人安置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坚决拥护和赞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我国退役军人的安置,一直沿用政策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退役军人的安置应当尽快由法律来规范、调节。因此,应当尽快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法》,使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待遇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更好地保证军队稳定,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2、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转变“维稳”思维,把退役军人视为党的共同体和维护者。 正如罗援将军说的“现在有些地方把退役军人当作一个‘稳定’因素,“维稳”动不动就是冲着这些人来。”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但一些地方的领导者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反诬退役军人闹事。退役军人这个群体特别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大都是营团级军官,长期受党的教育,很多人是党员,是有觉、识大局、听招呼的。而且退役军人与我们的红色政权息息相关,我们联系群众,首先要联系他们。要认真落实退役军人的安置、优抚政策,坚决纠正在对待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问题上的错误做法。 3、在《退役军人安置法》未颁布实施前,全面、认真、彻底落实中发〔2001〕3号文件各项规定。 (1)由中央对3号文件条文含义进行统一解释,杜绝地方党委、政府对3号文件的错误解释。作为中央层级的3号文件,每个条文的解释,只能由中央作出,其他任何解读都是没有效力的。 (2)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相关规定。对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问题,3号文件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希望各地党委、政府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参照当地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给予落实,如组织活动形式、文件传达学习等应一并作出规定。特别是第一批自主择业干部,差不多到达退休的60岁年龄,此项内容落实刻不容缓。 (3)将落实3号文件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体系。依法治国,必须考核各地党委政府对于法律的实施、执行情况,同样,对于中央明文规定的政策、指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必须纳入考核体系。中发〔2001〕3号文件,应当作为内容之一。 (4)落实3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中发〔2001〕3号文件,对于地区差额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党委、政府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绝不容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存在,更不容忍阳奉阴违。 (5)纠正发钱按退休、交钱按在职的错误规定。在涉及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款项时,所有的都按退休执行,而涉及到需要自主择业人员交费时,又全部按在职对待。应当统一规定,或者按在职,或者按退休。 (6)军队干部、营房部门,应当暂时未在地方购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作出规定。对尚未在地方购房的自主择业人员,原部队应当给予一定的缓解期限,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4、补充完善过去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和没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中央应当如今与自主择业政策落实相关的各个部门,对自主择业政策规定统一作一次梳理,过去不明确、不完善的要明确、完善,如体检、疗养、子女入学入托、独生子女费问题;过去没有作出规定的要尽快作出规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抚恤金、丧葬费问题,应当明确规定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回复 仁山知水 2014-12-01 2楼 ----------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仁山知水 的话: 自主择业的道路越越窄,吸引力下降... ----------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仁山知水 的话: 打折扣,同时在社会和部队中也产生的... 改为“同时在社会和部队中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越走越窄,吸引力不断下降。” 回复 仁山知水 2014-12-01 3楼 ----------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仁山知水 的话: 很多人是党员,是有觉、识大局... ---------- 有觉悟 回复 仁山知水 2014-12-01 4楼 ----------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仁山知水 的话: 中央应当如今... ---------- 应当组织或召集 回复 仁山知水 2014-12-01 5楼 增加结束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相信,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中华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实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一定会得到迅速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将会更加幸福美好,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待遇将会得到全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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