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4-20 1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v- @4 Z. o" X- k# y6 e
回一生平安:如此评价楼主有断章取义之嫌。自主人应该有的待遇是三号文件规定,是自主人生存的根本。国家出台这个文件时应该是经过专家论证的,并不是某个人能轻易改掉的。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文件执行的随意性,没有上升到狭义法律层面上,使得广大自主干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当初选择自主的干部心理预期没得到落实。按你的逻辑,既然自主人不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任由退役金被恶意稀释,是不是也可以把那些已安置的干部全部赶出公务员队伍?当初他们选择安置是不是因为公务员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才这样?别忘记,过去十年,考公务员热说明了什么问题?自主人有退役金保障,这是国家应该给的。择不择业是自主人的自由。不知道你有没去调查过?法院的编制现在二五开,一大帮部队转业干部进法院,又没有法律资格证书,相当部分是团以上干部,办不了案。地方法官累死,军转干部在部队当官老爷惯了,连一般性的事务都不愿意做。知道吗?就在我住的法院宿舍小区,门口保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大爷私底下跟我说:看到那个刚过去的人了吗?原来是某县的武装部长,刚转业到法院,没本事,庭里叫他接个电话都有意见,说什么我一个部长转业叫我去接电话。。。。。。说了那么多,知道为什么会有自主择业政策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