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楼主: sihong109

[个人疑问] 看了老婆决绝要离婚帖子和几位军嫂回复想说几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5 20:26:1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雕弓 发表于 2015-11-15 12:43
3 |7 G# e  _& U心里话,没比较怎么知道你有多差。
- L, `2 e. _- z0 R3 s! l另外,不是睡一两次就算同居了。

8 L5 r- Y8 X/ k, v# U; M自己看46l吧,邻居小区物业,甚至包括同事等各方面证词都有,我自己经手的案子过了几年还是清楚得很。当然没人说睡过一两次就算同居。想想自己也是傻,来这里说这么多废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逐风者 发表于 2015-11-15 20:26
6 ]) a: I! Q/ i: {& G6 C# d自己看46l吧,邻居小区物业,甚至包括同事等各方面证词都有,我自己经手的案子过了几年还是清楚得很。当 ...

# f4 J, _3 v% M同居,得共同居住生活。
2 c; z4 |+ W! L+ v% ?出轨不等同于同居。有兴致了睡一下,跟同居有苟P关系。只要没共同生活居住,就定不了罪, K# `- ~# V% O* D4 ^
最多也就离婚分割财产获得补偿。
) X6 F' Y2 `  b; V  G我说得不清楚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戴绿帽子了,还不要把乌龟送进牢房里关三年啊?!那也太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2:29:4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我处理过的所有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婚外情的问题,区别就是大部分案件打官司时对方就已经知道,还有一些保密工作做的比较好,打官司的时候对方还不知道。我甚至处理过一个案子,本以为他会是个例外,没有婚外情的,等案子处理完了,他才跟律师说,他也有婚外情的。因为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婚外情导致了感情破裂,所以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来查找婚外情的证据,甚至找所谓的调查公司、侦探公司来帮着取证。   当事人花费那么大的精力来调查婚姻情的证据,其实是对婚外情以及所谓的一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财产有一定的误解。误认为只要能证明一方有婚外情了,那就属于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有婚外情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甚至可以主张对方及小三构成重婚。   首先普通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律惩戒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要遵守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中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姘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按照该条文的规定,这里的过错是包括普通的婚外情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将婚外情作为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依据,也是非常有限的照顾,甚至不予考虑。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普通婚外情并不属于重大的过错行为,并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证明有婚外情并不能必然构成重婚,即使婚外情都生孩子了,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证明重婚的标准要远远高于证明婚外情的标准。   这么说是不是调取婚外情的证据就没有必要了呢,或者说根本派不上用场了呢?绝对不是。你有婚外情的证据,首先在道义上你就占有优势,你就是闹你也有筹码,在谈方案的时候可以给自己争取到更多利益,狠一点的拿婚外情的证据往重婚犯罪上整,一般对方还是害怕的,对方只要害怕,那你谈就有优势了,说难听一点的就是只要对方烦你了,甚至怕你了,你讹钱就好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2:43:3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很对,认真学了,佩服你的勇气和理性。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提离婚,况且还有宝贝孩子,都不容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3:08:4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kekek41 发表于 2015-11-14 12:46" d. k8 D! K3 U* a& ^0 }4 Y; T. {
法律保护军婚,所以碰上军队渣男,没有证据只能认命!法律保护老人,所以碰上讹人的渣老,没有证据也只能 ...
" m0 `% q7 p( ^5 N
你个渣女,赶紧离了,别在这现眼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50 津贴 -50 收起 理由
荷笠带斜阳 -50 -50 骂人者!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23: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男人如果不能给恋人或配偶想要的生活,恋人或配偶也想离开,就果断地分手吧,真正的男人应该有担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07: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不同的角度描述或分析,都有道理。2 L- g7 q' L7 [8 n8 Z
$ a. `* Y9 F  i5 h9 j$ D
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各方利益的博弈的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07:51:3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合好散,没必要让别人跟着自己受罪,当然,散了以后也别想回到以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13:19: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这么厉害?有什么实际意义吗?婚姻是人生中无数重要的事中的一件,别把它看得太重就好。在目前的社会风气下,婚姻中女方肯定是弱势的,那些决绝的要求离婚的,必然已经找好后路。我相信,一个男人离了婚再找一个未婚的都可以,而一个有了小孩的女人,再婚幸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必然是有了更好选择才会那么决绝。耗时间耗到35岁以上你就胜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13: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支持楼主!楼主真男人,敢净身出户,说明人品绝对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14:16:2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鹤城客 于 2015-11-16 14:22 编辑 # d+ b; E, N; g6 K  q7 V  G
五号基地 发表于 2015-11-14 12:06
. I. P# D6 {% K哥没有过司考,离婚官司打了四年,感觉律师们都弱爆了,什么玩意儿..........让垃圾“军嫂”净身出户...
' E. a3 p2 @' x! D; ?
( j( a: u2 r5 }
本人没有离婚,也无意为军嫂开脱,但用垃圾称呼军嫂确实过了!哥们说律师弱爆了,可无论如何他们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合法性,而你没有。再说,在中国打官司真的是靠法律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20:10:2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换吧,顺便检讨自己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6 20:10:3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换吧,顺便检讨自己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01:05:5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就坚持,不幸就放手,谁也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什么!爱与不爱都没错,就算分开也不要去攻击对方,一个爱抱怨,爱攻击别人的人注定不会幸福!军嫂不容易,其实军人也不容易,双方都必须有足够的爱和包容才能幸福长久!好聚好散不好吗?不幸福就去追求幸福不好吗?不明白有些人怎么就那么多抱怨,抱怨有用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01:31: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也不要说的那么恐怖啊。其实婚姻幸福与否看个人如何处理婚姻中的事情。当然遇到渣男的 就没办法 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01:45: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亲子鉴定,二是调查是否有第三者,三是若有第三者打残再说,有神马事情组织处理。要是老婆给人睡了不出击,没骨气军人打神马胜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12: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心2008 发表于 2015-11-14 12:43) x0 v: t: h9 e
我没过司考  我想问一下 这个估计加应该和重婚罪一样吧  属于自述案件 不是公诉  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回事? ...

# l! K& ?4 t1 a* [  F2 i重婚罪不是自诉案件,破坏军婚是要看情节的,不是说跟军人配偶勾搭上了就是破坏军婚,另外实践中按这个罪名处理的也不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14: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失去理性了,离婚未必找得更好的,军人到地方也是国家的人,不怕没媳妇,看开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7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zhouh 发表于 2015-11-17 12:42) }' f$ M6 Q1 C6 a- ^, \# w# w* z
重婚罪不是自诉案件,破坏军婚是要看情节的,不是说跟军人配偶勾搭上了就是破坏军婚,另外实践中按这个罪 ...
3 M0 o7 L' P6 x
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 h: w3 k- k) I# D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9 U  u: P4 f7 A/ Z$ `- Q1 b1 E一、管辖
! Z. P' g% \) |4 M0 X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m" U: k; ]" B2 I/ V/ n' A$ P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7 n* v! T8 l! V6 n$ l2 u, x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c% u( \) [$ U5 X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I! W1 W9 K1 A8 @+ g& p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K$ r7 H0 y6 @- U" O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7 T  t3 R& g0 w$ x2 u# {  U5 _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t; H+ J7 B. `' T5 a$ o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9 Y% t( L- t# c( I5 G& E& ?% x. U: h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C) B/ [  z8 D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3 r& E/ b8 J" R; W2 r' M; L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K  n5 o. `  Q* r/ ~' z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