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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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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兵帮忙分析一下这个解读对吗?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征求给劲意见。" @* t* C- F; z* {4 i
政策解读
8 z. R* X" @" H9 E& Y一、[中发(2001)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解读: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解读: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都是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方式)。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解读: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都是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解释:安排工作就是安排就业,协助就业就是让转业干部工作的一种形式。解读3号文件政策:第三十一、三十二和三十三条。) $ a$ d+ S% ?0 W
二、就业:概念:指得到职业,参加工作;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依法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工作:概念指劳动生产;含义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解读:就业就是工作) / M1 {* L/ ?" k( k: u
三、财务〔2010〕771号通知的文件,计算安家补助费增发部分的规定,转业被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三类至六类地区的干部(解读:转业被分配的干部指全部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只是安置方式),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解读: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都是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方式),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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