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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住建部:“逐步打开小区”不能简单理解为拆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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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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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 F1 N$ K# {; n& I* F! n- d4 B% D  X7 ~7 j1 L8 i1 B, n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讨论《若干意见》。这种学习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
& l' W; Z/ i: O
' D$ Y0 N  C9 y+ ~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同时,一些网友也存有疑虑。( T; o5 H/ H# p& [2 N; V- S

6 F5 y( R0 @0 a5 t! }+ a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o7 l& F* V: @

& o5 r' s- h. v% `3 W" z+ [" W' x! X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S( ?, G  s! E6 @6 E+ }+ r

8 _+ e: y% E  ?; I.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E5 v2 f8 B! c" b

7 _9 r1 v2 Y% R6 O  @4 o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9 L7 ^# Y$ ~5 t5 ^3 H

" x4 L6 j" V7 Q4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L0 _" e  n3 v8 u7 g3 }% P; Z/ Z$ T8 `7 k7 {7 {* O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 o# P% b3 T+ ~7 Q- W) @; W( R0 W' t2 M' z+ X% z  E, ?+ M* o  L& X
住建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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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要拆你家小区围墙,能同意吗?
发表于 2016-2-24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墙都拆了,核心价值观往哪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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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发表于 2016-2-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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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0:55: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休所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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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先做表率。  发表于 2016-2-24 11:20
围墙算个屁!,钱都能交能机器(柜员机)收取,还有什么不能控制住的,为中央决策点赞  发表于 2016-2-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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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2015

发表于 2016-2-24 1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墙算个屁!,钱都能交能机器(柜员机)收取,还有什么不能控制住的,为中央决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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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先做表率。  发表于 2016-2-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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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村长重出江湖 于 2016-2-24 11:17 编辑
: S2 p$ ?" q7 K; Q) l
! J  A; P0 m- m从便利的角度讲,拆了围墙确实会便利很多。以我所居住的小区为例(见附图),如果没有围墙,到附近的超市和市场就会很方便,少走一站路。但从安全角度讲,我家只住在三楼,阳台门窗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小区物业也不允许私装安全门、安全窗等,且安装后家就像笼子了,极不舒服。可拆了围墙就会使的小区的安全感极度下降。还有,封闭的小区会有一定的隐私空间,较少受到社会车辆及闲杂人员的打扰。如果小区内的道路与社会共享了,那小区内就会嘈杂许多,现在拥有的安详与宁静就再也回不来了。所以,从个人立场上,我是倾向于反对拆围墙的。( J9 A- ~1 n; F4 M)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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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图片201602241119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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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先做表率。  发表于 2016-2-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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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拆试试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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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先做表率。  发表于 2016-2-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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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19:5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大课题,开可是好事,但不能简单一拆了之,我想住大院的人更多的是考虑安全问题。这就需要提高国素养,提高安保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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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去库存的一步妙招!GDP、地产商、地方政府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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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先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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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27: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呢?还讲法吗,不能**院一个文件就改变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设施吧。要想打开围墙,难道不先修改“物权法”,物权法明文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为全体业主共有,这是业主花钱购买了的,是业主的财产。要打开居民小区围墙建议先打开故*宫的围墙,先打开**海的围墙。政*还是应该有那么一点点诚信一点契约精神,不能总让老百姓为那些低能脑残的规划者的规划缺陷买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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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当D的意志与法律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只能沦为草纸?  发表于 2016-2-2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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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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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36:3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我家影响不大。我家是九十年代的老小区,本来就没有围墙,所以拆围墙也好,不拆围墙也好,与我无关。嗯,也不能说无关,别人小区围墙拆了,我的交通出行就会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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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杜绝一窝蜂,不搞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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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46: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库存的另一种说法,告诉你赶紧买有围墙的现房,以后盖的小区不会再有封闭式围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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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 P' w  e" J, g         所谓小区推 墙,与理不通,与法无据,忤逆民意,肯定是行不通的。冒昧揣测,其用意可能是帮助房地产去库存,因为以后政府不再批准建封闭式小区,你想想,国人会买敞开式街区式的住宅吗?现有封闭式小区,不是奇货可居了吗?唉,房价又要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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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讲政府先打开我认为是对的,先试点再铺开嘛。可现在有的部门进门都要搜身,这样的部门敢打开围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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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都出来说了,这不是大脑壳子一拍想出来的主意。
( ^/ v7 l0 Z$ C% J* F+ U但愿吧,但愿不是像熔断机制那样拍脑壳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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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73条规定很明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5 ^9 J0 i3 P- |0 u' X+ i
        很难想象,如此违背法律规定的红头文件能够以**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出来。在向社会公布之前,难道没有进行充分的民意调查或民主调研或法律调研吗?% ~7 x0 `. s1 v( g3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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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法治国!呵呵!  发表于 2016-2-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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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3: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腾讯网评一片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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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3: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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