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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18年,在一次400米障碍训练中,因为器械倒塌导致左腿骨折加上交叉韧带断裂,膝盖半月板撕裂。从此和运动以及负重完全绝缘,带着伤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军地两边都不受待见,我想问问,难道是我们自己愿意弄伤弄残的吗?国家为何没有任何优惠安置退役政策呢?一旦评残了,部队发展基本是废了,转业到地方,又各种被嫌弃!在部队伤了身体,到地方是真伤了心。 u& `( R" h/ g2 R9 D
虽然不是战伤,但是因公训练致残,部队不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国家不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吗?每年那几千块的伤残补助,给那些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运动生活的军人,算是施舍吗?多少年来,社会在冷漠,政府在冷漠,国家也在刻意忽视这个群体。和平年代,你们可以这样对待伤残军人,战争年代,还能指望这个国家为那些负伤的军人劳心费力吗?呼吁这个部队,这个国家能出台相应的优抚安置政策,真正把所有军人的后顾之忧放在国家层面来考虑,这理应是保稳定,保发展,更是保战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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