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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定下转业回家,计划安置方式,我原户口在莆田,我家属原户口也是莆田,后来因为参**作,05年的时候把我家属的户口迁入了泉州鲤城区企业的集体户口,09年小孩出生,为了给小孩落户把我家属的户口从她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独立出来,户口本里写的是“通过买房落户迁入”(小孩身份证号码是泉州的号码开头)
& b; C3 ~- {& U( t 今天看到关于安置地的有关要求,其中有一条是"东北三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南昌、安徽合肥、四川成都、湖南怀化:配偶、父母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户口的不接收。"我有以下疑问,请大大们帮忙解决:9 W) K% ?5 r2 C1 P* l
1、我家属的户口取得是不是算做买房落户的?如果是,我是不是不能安置到我家属现户口所在地?我在边防到今年7月才9年,未满10年;7 j( j& ?% E* \ q* `
2、根据“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之规定,我跟我家属结婚时她是她们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能不能算做“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能不能按照这条安置在泉州?- m7 k$ e% V+ X1 f$ S& m
3、根据“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我不既不是自主,也未在边远满10年,也只有个三等功,也未伤残,是不是我就不能到我家属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了,只能回我原入伍所在地安置了?
& \# r7 I; J) s8 Y1 Y今天晚上交待写表了,心情十分的激动,但得知还有这政策时,感到不能跟家属在一地工作生活时,真是感觉被虐成狗了,急切盼望能人支招,如果想安置到家属那边去的话,要怎么办?离婚再结婚?还是什么办法?8 r, T0 L( O; Q R0 M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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