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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沙市(不含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下同)接收因购房取得长沙户口的转业干部的规定
6 g& }, `: y" ~' l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配偶为独生子女,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在长沙地区安置:(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二)落户时间满2年(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三)取得户口人在长沙市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沙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 c9 m9 i0 P ?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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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好好待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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