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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今年的转业政策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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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2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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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军队改革的第一年,国家是不是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安军心,有没有转友知道今年河南省有什么新政策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21: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里的军转会什么时候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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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03: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屁政策,还能给安置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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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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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10:55: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今年什么政策,转业的透露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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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1:04:0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2015版) 2016-04-08 第35期 兵马行  新朋友请点击“兵马行”关注我们    河南省转业安置政策要点  2015版 仅供参考  小编说: 这些收集自2015年的政策,不够详细之处还请谅解。要提醒一下战友们,各省政策在各地区落实时可能会有变化,需要向具体执行的单位了解才能完全确定。   此外,据传闻(在地方正式公布政策之前,一切都不确定,仅供战友们对政策放宽方向进行把握。而部队内部文件内容小编不便发,毕竟保密要求还是高压线): 1、落户政策可能会放宽,但不一定能惠及到省会城市。 2、对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较长的转业干部,落户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放宽。 3、地方政府可能会增加编制用于接收转业干部。  一 接收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安置: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赴俄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1、配偶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2、未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和系独生子女的已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省直、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四)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七)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 安置程序办法 (一)安置办法 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及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1、军龄积分。每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的工作时间,以及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在校学习时间)。 2、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3、任职年限积分。每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立功受奖积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计分可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立功等级计分。 5、地区和岗位积分。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5年计2分。边远艰苦地区的范围执行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6、学历积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三)考试内容 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申论》,主要测查军队转业干部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方案策划、论证表述等能力要素。 (四)综合计分办法 1、团职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70%和考试成绩的30%综合计分。 2、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3、功绩制积分和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50分。  (五)考录比例 按照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25%增加行政编制,在为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和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预留后,其余的用于当年度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中: 1、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8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75%,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40%。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50%,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30%。 3、剩余的行政编制用于考录的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 (六)其他情况 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5个政法部门考试考核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同步进行。考录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安置。 未被考试考核选录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省直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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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1:04:2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2015版) 2016-04-08 第35期 兵马行  新朋友请点击“兵马行”关注我们    河南省转业安置政策要点  2015版 仅供参考  小编说: 这些收集自2015年的政策,不够详细之处还请谅解。要提醒一下战友们,各省政策在各地区落实时可能会有变化,需要向具体执行的单位了解才能完全确定。   此外,据传闻(在地方正式公布政策之前,一切都不确定,仅供战友们对政策放宽方向进行把握。而部队内部文件内容小编不便发,毕竟保密要求还是高压线): 1、落户政策可能会放宽,但不一定能惠及到省会城市。 2、对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较长的转业干部,落户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放宽。 3、地方政府可能会增加编制用于接收转业干部。  一 接收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安置: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赴俄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1、配偶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2、未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和系独生子女的已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省直、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四)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七)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 安置程序办法 (一)安置办法 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及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1、军龄积分。每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的工作时间,以及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在校学习时间)。 2、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3、任职年限积分。每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立功受奖积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计分可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立功等级计分。 5、地区和岗位积分。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5年计2分。边远艰苦地区的范围执行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6、学历积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三)考试内容 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申论》,主要测查军队转业干部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方案策划、论证表述等能力要素。 (四)综合计分办法 1、团职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70%和考试成绩的30%综合计分。 2、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3、功绩制积分和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50分。  (五)考录比例 按照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25%增加行政编制,在为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和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预留后,其余的用于当年度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中: 1、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8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75%,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40%。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50%,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30%。 3、剩余的行政编制用于考录的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 (六)其他情况 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5个政法部门考试考核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同步进行。考录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安置。 未被考试考核选录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省直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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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1:04:4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2015版) 2016-04-08 第35期 兵马行  新朋友请点击“兵马行”关注我们    河南省转业安置政策要点  2015版 仅供参考  小编说: 这些收集自2015年的政策,不够详细之处还请谅解。要提醒一下战友们,各省政策在各地区落实时可能会有变化,需要向具体执行的单位了解才能完全确定。   此外,据传闻(在地方正式公布政策之前,一切都不确定,仅供战友们对政策放宽方向进行把握。而部队内部文件内容小编不便发,毕竟保密要求还是高压线): 1、落户政策可能会放宽,但不一定能惠及到省会城市。 2、对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较长的转业干部,落户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放宽。 3、地方政府可能会增加编制用于接收转业干部。  一 接收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安置: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赴俄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1、配偶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2、未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和系独生子女的已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省直、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四)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七)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 安置程序办法 (一)安置办法 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及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1、军龄积分。每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的工作时间,以及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在校学习时间)。 2、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3、任职年限积分。每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立功受奖积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计分可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立功等级计分。 5、地区和岗位积分。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5年计2分。边远艰苦地区的范围执行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6、学历积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三)考试内容 省直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申论》,主要测查军队转业干部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方案策划、论证表述等能力要素。 (四)综合计分办法 1、团职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70%和考试成绩的30%综合计分。 2、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3、功绩制积分和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50分。  (五)考录比例 按照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25%增加行政编制,在为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和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预留后,其余的用于当年度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中: 1、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8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75%,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40%。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50%,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30%。 3、剩余的行政编制用于考录的营职以下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 (六)其他情况 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5个政法部门考试考核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同步进行。考录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安置。 未被考试考核选录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省直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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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6: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能安置就不错了,别太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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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1:09:3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能安置就不错了,别太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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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忘初心999 发表于 2016-6-10 11:04
3 d- x( @, E1 d! {- }1 [0 d河南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2015版) 2016-04-08 第35期 兵马行  新朋友请点击“兵马行”关注我 ...

; S* `/ d- C6 D$ W% x+ W. o/ v+ Z以前你发的帖子我都给你纠正过了,这是2010年之前的政策,你不思悔改,还继续误导别人,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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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豫军转[2013]5号5 c- U1 k( P5 z) m% |
, h/ D9 q* c( v3 B: i# h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7 A! }" j0 @/ U0 Z+ B1 [$ }# C6 R9 t1 J4 z% V! U1 p% x! R. }! c
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2〕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7 q# `4 N9 g" x9 S+ l6 U$ g* e
: z7 E) }# S& ~- H& r' \,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3 \1 i- l) J1 o: V' t! }" P* k# |
0 `, Z# E4 [; E( X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 v3 _+ ~. v+ `9 S8 I

; T0 z8 e7 J" k9 h$ U#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3 `1 E5 V9 b9 v
, N' B7 d& b/ |
(一)军龄计分标准6 |; M9 u! D# r

& u! V$ S% {/ Z) V5 l& E军龄每1年计2分。
1 E2 t% t) j( x! P' X5 z3 x6 O2 a) W) {$ _$ v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j* o/ B' F8 V$ S8 [4 n9 K( A. [: S, b4 n, W/ R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E& e5 s  r* f- l- n9 O+ v& D

+ v. B' C$ }" |) H. u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3 n3 b6 H/ y" I& q5 z

! x4 _0 b9 _. Z* }. _(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 x! P* u' D: P. \& _3 B6 [3 F
% r/ y" ~& E' d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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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Y; q4 s/ X8 N2 t* y

" _# a4 O  P8 I8 q3 l! |+ a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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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s( l  i7 z5 A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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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L/ B9 G+ C* X$ d: E(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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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10年计7分;满15年计11分;满20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p' ?. o- B;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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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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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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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g: [) [$ {6 @* e" Q$ g$ w. q三、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0 \! F! [9 p! C/ V9 l

/ t0 b$ `6 X- l8 y! p- x(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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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1 i3 P" U6 J- D

( r0 q! P5 I' }( O3 E7 L) u2 L0 A(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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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i. L! |! z, Z1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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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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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9 Q! D3 _5 E( A7 H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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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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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K' z6 K% c. s0 x3 c" B* u) h7 Q- R

- E8 `' v) u& W+ ]" H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L: |5 r' [% S9 \. _)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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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2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军万马中杀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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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09:49:4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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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2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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