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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关于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反映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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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21: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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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信访部门反映了住房保障、物业补贴等有关问题,我们对信后面所附的《济南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无经济房登记表》上签名的12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划掉和未签名人员)逐人电话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有20人不知道签名的事,签名非本人所为(含3名签名错误的);有13人委托组织签名活动的代表签名;有6人签名错误或查无此人;有2人为重复签名;有17人登记的电话联系不上;75名电话中认可真实签名(但有20人与档案副本中本人签名明显不一致,2名签名错误)。}我们对档案中有《住房需求表》的84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中住房情况进行了核实,有6人在部队已有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为使大家准确、完整、客观了解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于信中涉及的问题,现依据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_: I1 ?  G0 y0 r"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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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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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M7 r. f  W1 t" u+ v(一)信中反映的问题# k' K, `% E# {; ~

; E) P$ D. }- F要求按中发[2001]3号文件及国办发[2000]62号文件落实“无房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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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t, ~) |) `(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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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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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 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 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 以及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和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对全迁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当地政府应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上述房源。”2 d2 x1 c4 y# h# z+ C0 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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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政策涉及住房保障方式的实际情况+ G( A% w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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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经咨询济南市房管部门,济南市自2009年以后就没新建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一定的条件(附2008年申请标准),既要求家庭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达不到17平方米(含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而且规定了家庭成员年平均收入标准(如:2008年最后一次规定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4004元),经查询当年退役金加上住房补贴收入最低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 33096 元,如果配偶月收入1000元以上就已经超过一家三口的家庭年最低收入标准,按规定无法申请经济适用房。因此,绝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符合安置地政府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标准,而且济南市近年来未建设经济适用房,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形式无法保障住房困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需求。4 |1 I9 i6 Z. g  w,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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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集资建房等做法,国家及相关部门早已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予以严格限制。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目标,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停止实物分房。2006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明确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即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发搞集资或合作建房,如果按市场价格购买土地,住房价格也不会比市场价低多少。因此,集资和合作建房这种形式也无法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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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g2 f) Q# u* `; A3、全迁户提供房源问题。目前,济南市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是采取廉租房、公租房解决。我们之前与房管部门联系过,不光全迁户,凡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都可以去申请。(对于提供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源解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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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出的要求执行国办发[2000]62号文件问题。国办发[2000]62号文件是2000年出台的,当时并没有自主择业政策,也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此,是否适用于文件出台后才出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能由发文机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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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房职工住房补偿问题。目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了无房职工住房补偿,济南市一直未出台落实办法。我们了解省里相关文件精神后,已书面向市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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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济南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计划安置到党政机关的军转干部)的住房保障,除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之外,也是通过自己购买商品房解决,并不存在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情况。因此,对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政策的,市自主择业中心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咨询、协调办理有关事项;对购买部队现有住房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市自主择业中心会积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我们也多次在上级的调研和座谈中,反映2003年以前制定的军转政策中有关住房保障的部分条款,应随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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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6 ~* @, H4 N* c二、物业补贴问题: S3 a! ]  `. U3 D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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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中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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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台文件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物业补贴发放范围,而且今后凡出台公务员生活有关的待遇时都要注明包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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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情况- J5 Y8 m- l3 p& Z" f

# M  Q& @/ v' f8 U6 M, M: Q% u在此问题第一次提出时,我们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和汇报,并联合财政部门以座谈会的形式,当面向反映问题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有关部门解释,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出的该诉求并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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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门出台的《济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发放范围是“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9 f) e. f' t/ O5 x

2 D) @: d% m+ R: h& x/ v2、安置到党政机关的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执行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其独立的退役金待遇体系,除退役金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就业期间按照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级或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和医疗保障四项待遇,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上级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照安置地党政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享受的地方有关待遇,规定非常明确且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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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说明和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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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只客观、真实的向全体战友们阐述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相信战友们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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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以个人对于政策的理解代替政策,而只能作为意见建议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待政策制定部门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后,才能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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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Y+ s; D7 `, M- @3、对战友们反映的任何意见建议,我们都会认真、负责、及时地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已有政策规定的,积极协调落实;没有政策规定的,会及时提出建议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以为战友争取利益为名收取的赞助费,我们建议个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尽快退还给战友们,并公布已开支金额的具体内容。 # I5 ], B7 d9 P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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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诚恳向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出倡议,提意见建议或反映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应按照合理、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并且应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我们不赞成这种伪造签名、曲解政策规定且不说明真实情况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这种做法会损害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整体形象。市自主择业中心的大门永远向所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敞开,希望与大家一起共同营造一个愉快和谐的管理服务工作环境。4 @3 Z: A; G; i- }  T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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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对有关问题的理解,愿与战友们分享与探讨,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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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参与人数 4津贴 +47 收起 理由
蓝天5887 + 5 淡定
天山飞狐2018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ntmxd + 20 自主干部要勇于担当,连签名都不敢!
淘气的中年人 + 20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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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成长值: 9835

发表于 2016-6-11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干部要勇于担当,连签名都不敢!- B; x  V8 h! V1 a1 z
' ]$ l. u3 h+ p/ Z6 E" c3 \$ G6 ^
这是最大的问题,你都自主了,还怕谁、怕什么,签真名,有谁敢扣你一分退役金吗?
( A6 f, g$ s5 \* z) `
3 K7 j% S0 j% c* |如果说入伍就要做好牺牲的准备,退役了,还怕什么?$ _8 O) C6 ~7 J5 D% N) @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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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起、看不起,真的看不起!

点评

真让人心寒。  发表于 2016-6-12 10:44
不想出力,不想出头,文件不落实,没人敢指出相关机构和部门的问题,一味乞求,足见我们有些自主干部,真的不是男人,毫无血性!  发表于 2016-6-11 18:33
你说得对,自主干部要勇于担当,勇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有人牵头了,大家就应该齐心协力、据理力争。如果连自己的名都不敢签,只想坐享其成,这样的人也太可悲可怜可叹了。极度鄙视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16-6-11 18:18
伪造签名收取赞助费弄虚作假、让人家济南市抓住把柄 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发表于 2016-6-1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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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09:52:0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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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529446084 于 2016-6-11 21:10 编辑
2 s% _+ V. @2 x4 p7 O/ y8 X4 N# x. l: U2 h1 o- K9 Y0 w) Q1 v( ~
主要是身份定位问题,当年3号文件出台以后,地方也没有多少人知道,更别说了解惑懂得这个文件。大家在体制里干过都懂得的,一些问题只能传阅到一定的范围,有些直接领导签阅,谁还仔细看?除了财政部门,我估计,其他部门就不一定了。因此在后续政策出台前没有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他们知道还是不知道都两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和现在自主队伍不断扩大,自主政策也慢慢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所知晓,但是新的法规又没有出台,老的法规上又没提到这个群体,军转办的同志又没有能力和魄力去提议修改完善有关法规,自己不提,领导也不好主动提出来,毕竟还涉及到资金问题,因此相当部分领导只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这些估计才是问题真正症结之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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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地方官员脑子里就是一个“你不干活还拿钱”这么个思想,所以就不管不问了。  发表于 2016-6-1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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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7: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伪造签名的,首先程序上就不合法。丢人丢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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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发表于 2016-6-12 10:48
居然有人指责签名问题,签名真假是核心问题么?争取正当利益值得我们支持,文件有的必须争取,文件没有的争取也要支持,是自主的口头支持一下也好,指责的我必须说100个日 你 。。。。  发表于 2016-6-11 16:30
是。  发表于 2016-6-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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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23:05: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这次**信访睱次很大!有损自主人群体的形象!有理有据真实是根本!反应问题一定要稳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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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把问题找准。  发表于 2016-6-12 10:49
有理有据真实是根本!怎能伪造签名收取赞助费确实影响不好  发表于 2016-6-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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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3860

发表于 2016-6-11 05: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最好,不过有这样的领导也算济南战友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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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反映的问题有了一个书面解答。  发表于 2016-6-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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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Y2 n. M: w# I  F5 _) V实事求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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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发表于 2016-6-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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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6:39:2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别人抓住了痛处,且反应的问题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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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切事都要细心精办。  发表于 2016-6-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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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7: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们只客观、真实的向全体战友们阐述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相信战友们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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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G  D: j) ^+ |2、不能以个人对于政策的理解代替政策,而只能作为意见建议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待政策制定部门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后,才能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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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战友们反映的任何意见建议,我们都会认真、负责、及时地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已有政策规定的,积极协调落实;没有政策规定的,会及时提出建议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以为战友争取利益为名收取的赞助费,我们建议个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尽快退还给战友们,并公布已开支金额的具体内容。 , [' f! n: |- g
$ d$ Q: M. @! Z8 t2 a2 ?
4、最后诚恳向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出倡议,提意见建议或反映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应按照合理、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并且应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我们不赞成这种伪造签名、曲解政策规定且不说明真实情况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这种做法会损害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整体形象。市自主择业中心的大门永远向所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敞开,希望与大家一起共同营造一个愉快和谐的管理服务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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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赞助费、伪造签名、让人家济南市抓住把柄  发表于 2016-6-1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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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8:01:4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物价上涨幅度很大,要求物业补贴未偿不可。对于经适房和各类性质的保障用房,这类房产是鸡肋,而且国家早已停建经适房,还是劝大家趁这两年房价回调时机,砸锅卖铁也要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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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的人是买不起的。  发表于 2016-6-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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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意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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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能给予回复也是在作为。  发表于 2016-6-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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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抛锚 成长值: 1655

发表于 2016-6-11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济南的战友会看到这个贴子,此贴讲到的事实很客观,也很中肯,需要自主择业战友们好好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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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解读。  发表于 2016-6-12 10:54
收取的赞助费伪造签名有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16-6-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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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抛锚 成长值: 3405

发表于 2016-6-11 09: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解释意见没有诚意,国家有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个特殊群体,国家的政策明显是对这个群体给予优惠的条件,你们怎么能拿当地的政策对比当地的困难户来对待自主择业干部呢?没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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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的特色。  发表于 2016-6-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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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1: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通过合适的方法解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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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6-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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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00:5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以不符合济南市文件为由说不能给军转干部提供经适房?请问是国务院文件的法律效力高还是济南市文件的法律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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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明罢作的,但在执行中呢???  发表于 2016-6-12 10:55
国家高于地方  发表于 2016-6-1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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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07: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把责任全部推到自主干部身上,反映的问题逐一驳回,自主了你没房没钱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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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实。  发表于 2016-6-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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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19:0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解决,反而是自主干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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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通过一两次的反映是解决不了的。  发表于 2016-6-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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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意义的说明 没有意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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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9835

发表于 2016-6-11 12: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4、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出的要求执行国办发[2000]62号文件问题。国办发[2000]62号文件是2000年出台的,当时并没有自主择业政策,也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此,是否适用于文件出台后才出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能由发文机关解释。"0 U' n+ L2 Z3 @'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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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没细看,仅该条,相关部门的意见是错误的,自主择业干部,就是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不应该割裂!结合3号文件,就该享受计划分配干部的住房等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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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此消息,不是让大家来批评他们信中的问题的,而是让大家看看,讨论讨论如何正确维护自主择业干部利益,讨论济南市政府回复是否正确,大家好借鉴。所以要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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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6-6-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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