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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 P. u! I" ?* I; t) N国转联[2006]1号第十七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2 f! X! P# Q2 z- d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这项奖励。你们说自主军转干部没有退休这一说法,难道自主择业就得择业一辈子?那你们为什么在发放住房补贴时,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这样的双重标准到哪里能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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