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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婚,女朋友在成都工作,本人ZY,准备到FT走人,差不多还要三四年吧: o! p$ P( m+ g' q. F% N1 P2 j- b
女朋友四川人但非成都户籍,目前准备通过买房落户成都,因为打算使用我的公积金,所以准备明年先扯证再买房了, S7 K3 n" {- @5 w3 `: Q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呢?请各位老哥赐教。《核心问题就是我想使用我的公积金同时又让她落户,这样矛盾吗?我单位不在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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