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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论坛一位军嫂路费被扣问题,我觉得大家理智对待,就我所知法规和政策予以解答,希望不要被某些投机份子利用。
4 i+ t1 e. v" j# F( y9 \首先,说政策# g! C/ G$ S8 P6 V
按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探亲人员一般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的费用,但是对驻西藏、新疆部队的干部、战士、家属探亲的交通费,有特殊的规定;在指定的航线和城市之间乘坐飞机的,可以报销飞机票价的全部或50%。
p$ I' C h9 ?0 H3 J8 E干部爱人未随军的,每年可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其爱人每年也可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7 h9 p2 O% i/ u, W
已经随军随队的,家属就不能再报销来队路费。
u1 a8 i; C1 J6 C, u因此,来队路费,在成都到拉萨飞机,不赶太早的飞机一般1500左右价格,把其它路费住宿加上相信一年应该是4000+的,从13年开始扣,算上今年,16000+的扣吧!" i- k9 S- h+ g, n
针对军嫂13年随军,如果嫂子是随军未随队,是可以享受来队路费报销的。如果是为了申领随军未就业补助,就无法享受来队路费了。目前随军未就业补助,不知道西藏的补助是多少?我节选一下湖北的民政局政策吧!9 ]. @' e( M) b# J% Z& a- Y2 b
湖北省委常委议军会议研究决定和鄂府[2003]第030号批件同意,采取“四纳入”措施,进一步做好军队随军家属优抚和社会保障工作,即把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工作内容,纳入社会就业工程,纳入“双拥”评选要求,纳入社会基本生活保障范畴,并明确从2002年8月1日起,由省财政按驻鄂部队随军配偶下岗、失业人员月人平200元的标准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随军配偶生活补助和促进就业。其中100元作为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到各申报户;另100元作为促进随军家属再就业经费或特殊困难补助,由各部队掌握使用。各部队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P5 |4 ]5 Z1 i" f3 A% q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提高军队随军家属待遇,按照国家标准,宜昌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补贴标准每月增加20元,提高到500元/月。! ~/ j$ `6 \* A( e% v9 ~9 m
除了部队发放的随军未就业补助,加上省市的,一年已经远超来队路费了。西藏一向倾斜严重,具体能多拿多少,我不知道,也没打听。但就算没有这个省市补助,仅部队发放的未就业补助,是绝对大于来队路费的。
4 F9 D. s1 ?8 S; g2 e4 {所以,在政策规定下的扣费,并不是损伤了您的权益。
6 R' ~& Q! \6 j$ R1 u! d' W- p! Y' g您的愤怒,只是对于把已领到的钱交出去的不甘。当然,如果是别有用心的人发帖,其心可诛。# s' q& w) p% Y/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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