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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军转之翼”留言,集中咨询“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发军龄工资”问题。说实在的,回答这个问题真的有一定难度,闲云也一样,毕竟手头政策掌握不全、不是什么政策都熟悉,因而给大家答复时都是针对个体情况进行了比较审慎的回答,毕竟这是一个与广大地方大学生干部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鉴于这个问题大家问的比较集中,一段时间以来,闲云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2001年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以来的),现将有关规定呈现给大家,仅供小伙伴们结算转业费、计算本人军龄工资时参考,自己的帐自己算吧,也许你的在校学习时间真的是计发军龄工资的!
0 @* R0 I" X3 ^9 H, r 一、一个电话通知。2001年2月原总政干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军龄时间计算问题的电话通知”中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计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可以一并计算”。
1 H) F! Y% F5 o8 Z/ T0 o3 J( z+ A这是国家为吸引地方普通高等院校优秀人才进入部队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优惠性措施,当时对“一并计算”多是靠权威部门来解释,没有怎么理解和把握的具体规定,后来逐渐开始明确了。% c0 m; E7 ~. j" I! u" t& A
二、一个相关文件。2006年2月原四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节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它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
! M3 D9 j& L$ Q: z" G! I 这个文件提到了地方大学生干部军龄起算时间问题。
; ?/ n" q/ u$ v0 ?* P, i9 y 三、一个具体意见。2006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其中对地方大学生干部军龄问题作了明确:“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关于对地方大学生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计发问题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 V$ `) Z0 a6 q) p7 r" I 这个《意见》明确了地方大学生必须是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成人教育、在职、中专、技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指档案从院校到军队没有经过其他任何进出或周转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作为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可以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即计入月退役金比例)。这个《意见》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后来的文件恐怕很少知道了,“尤其是此《意见》中的第二条第(十)款中关于“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军龄计算”后来有了变化,请接着往下看。6 k3 ]- C, z- i6 i
四、一个调整通知。2006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其中规定“军龄、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所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仍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 b& ]: j7 p- }4 C; \ 链接:【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第三十九条(略)。. a$ |2 Y) f, S X% i
这个通知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这里所提到的“军龄每增加一年”,指的是实际服役年限。这点在国转联【2006】1号第一条第(九)款中有明确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是一致的。比如: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截止2016年3月31日)师级以下干部(不超龄的)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其月退役金比例是78%,满18年不满19年的,不管18年多1个月还是多11个月,都按78%确定月退役金比例,只要满了19年,下年度比例就增发1%到79%,依此类推,满20年的80%,满21年的81%......。9 x+ w; y5 s h. A1 R. S" @
五、一个处理意见。2007年1月原总政干部部下发了《关于执行军队干部工资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校学习时间计发军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文职干部,凡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按照规定计算为参**作时间的,均可比照军龄计发军龄工资,未计算为参**作时间的不计发军龄工资”。* ] ~& e! e1 I' I0 W
原来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按照规定计算为参**作时间的,真的可以发军龄工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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