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519|回复: 20

2017年旅客可向民航网站确认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5 08: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网站获悉,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
1 Q+ K/ }: {; N6 v$ I' ^8 ?1 T! [/ Q+ x  b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www.caacca.org.cn在线自行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3 |* g2 J% I/ m) X7 Q
& k2 I4 d+ _$ E
       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二)提 供旅客定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三)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四)申请确认的航班应当是国内承运人航班,以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的航班;(五)**有效**方式;(六)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 R2 F4 \9 E! [: ^) z5 X1 g2 ~; H3 o2 H& o! t
       民航局要求,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的受理工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申请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转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处理,并告知旅客。申请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上注明理由,并告知旅客不予受理的原因。7 ^" L, J& H; {  X# B  p
" h+ p$ K+ S" Q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确认结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运行监控中心确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旅客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30 津贴 +60 收起 理由
元兵 + 30 + 30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山里兵 + 30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查看全部评分

 成长值: 17410

发表于 2016-12-15 09: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方便查询。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1: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闲 发表于 2016-12-15 09:56
. E( m) ]  \( m( T/ I方便查询。
) K# V$ H4 ?8 J4 M8 H: G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0 津贴 +10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5 12: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民航说了算!                    

点评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5 12: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周四快乐!!!!!!!!

点评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5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点评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5 1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手之劳,方便旅客。            

点评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4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14:43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成长值: 17410

发表于 2016-12-15 1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旅客要有真实的知情权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6-12-15 19:45

评分

参与人数 1津贴 +30 收起 理由
地道云南人 + 30 千言万语汇成两个字: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5 21: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点评

谢谢朋友,周四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6-12-15 21:49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10 津贴 +16 收起 理由
元兵 + 10 + 1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地道云南人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