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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民航局网站获悉,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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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www.caacca.org.cn在线自行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3 |* g2 J% I/ m) X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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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二)提 供旅客定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三)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四)申请确认的航班应当是国内承运人航班,以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的航班;(五)**有效**方式;(六)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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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要求,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的受理工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申请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转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处理,并告知旅客。申请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上注明理由,并告知旅客不予受理的原因。7 ^" L, J& H; { X# 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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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确认结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运行监控中心确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旅客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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