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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条例 第三章 探 亲
1 @8 H0 L# Z& @6 D+ R第十五条 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请问,咱们每年探父母的一半路费,可以登记岳父母的地址吗?有没有谁见过案例的。
5 M/ j' U! w$ h1 b0 E, E6 h单位财务不给登记岳父母地址,说休假是休假,路费跟休假无关,路费规定没提岳父母。我要举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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