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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军龄17年的如何滞留可改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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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5:23: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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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9年12月入伍,现为正连职,虽然很多连级干部哭着吵着闹转业,可我却因性格腼腆,提拔较慢,已超过35岁,想好好干也要赶走,已上报为待转业干部,原本一直以为可以回家滞留一年后再改为自主,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脸皮薄没有坚决大闹天宫想办法留下来再干一年,现正等上级转业批复,这几天才知道去年出台规定滞留期间不算军龄,请问一下怎样滞留才能实现自主择业?我愿意花30万以内的代价来实现这件事情,各种处分也无所谓,谁能帮帮我,绝对重谢,绝对属实!!!我属于南部战区陆军,电话:18607941205,qq:153016719,微信:A153016719,实在是没有办法出此下策,恳请哪位好心人或者有关系的能帮一帮!
发表于 2017-5-20 10:16:2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必须顶起,太让人心寒了,老老实实奋斗了17年,眼看要到岸了,硬是活生生的被再往水里推,这种体制问题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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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18: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99年12月入伍,现为正连职,虽然很多连级干部哭着吵着闹转业,可我却因性格腼腆,提拔较慢,已超过35岁,想好好干也要赶走,已上报为待转业干部,原本一直以为可以回家滞留一年后再改为自主,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脸皮薄没有坚决大闹天宫想办法留下来再干一年,现正等上级转业批复,这几天才知道去年出台规定滞留期间不算军龄,请问一下怎样滞留才能实现自主择业?我愿意花30万以内的代价来实现这件事情,各种处分也无所谓,谁能帮帮我,绝对重谢,绝对属实!!!我属于南部战区陆军,电话:18607941205,qq:153016719,微信:A153016719,实在是没有办法出此下策,恳请哪位好心人或者有关系的能帮一帮!
4 Q. `: Z' m7 ~$ h  s* t; g% W) r7 ]) ]0 T
经过我这几天的网上咨询和老前辈的解答,目前在滞留上有很多有争议的地方,现供述如下:; V. o8 k9 `) t8 R
[2005]政干字第238号
6 y1 ^' z% k( B3 h3 u  O! W《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暂行规定》+ i( L, }3 V" X+ {9 S7 B
第五节  转业复员干部军龄等有关年限规定& V5 F# i  ?2 ~( g
    第二十四条  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时间,统一为转业复员当年的3月31日,转业复员命令于7月31日前公布。; F' ^3 H' d. X# P' M6 @
    第二十五条  转业复员干部计算军龄、任现职务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年限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军龄。随人武部收归军队的干部,原系转业复员干部的,其原在人武部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军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其在校学习时间,作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和确定退役金比例的时间。计发退役金军龄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满一周年计算。
* r  b: n+ `" S) t    师(局)级转业干部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批准转业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4 k# j; ~& A3 \( ~% \3 F4 [( Q0 t0 ^" U! E" g/ D
国转联[2006]1号
# ^& |$ p2 D0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R! m7 y% k3 C9 H& i% A一、关于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问题0 f: U" ~; S- J% Z5 F6 S% w8 E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7 ?" l- a7 ^: w8 s+ _(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  N& V1 V9 X2 r! H% f
) S$ A" s3 F! H+ `' M$ Q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文件
% ?& F* D5 F/ J; g. K5 n$ c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S8 f- \0 v# m+ e& }0 Y6 M0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 a3 \- d# m% |+ U% B  e  第三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4 h, D% h" f0 {* D' S7 z8 b1 r  第四条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 K" o# `( ^, D4 ^
  (一) 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W* E& I5 J  L; w7 _7 A; [
  (二) 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e1 N; `. D7 N4 l8 C/ Q
  (三) 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3 q5 g; T* p8 ?* Y6 o  (四) 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V& f2 `9 X9 A
  (五) 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5 H4 w! s2 P' r2 q6 B. u9 E" ]& w! ^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d. O7 _) ^2 m* a7 e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3 j: n: G2 R. b3 ?8 f* m
  (一) 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 H- \2 _6 a2 R# b  v" B (二)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s7 H, _! P: [% l7 [3 M& o
  第六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G& h5 F0 N1 V2 V) r
  (一)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二),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X' Y* r0 a1 o; D8 c6 T
  (二)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转业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均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转业改作复员需报总政治部备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干部本人,财务部门依据处理决定发放相应费用;
5 V2 l  {! [# R1 {2 d- q1 H  (三)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时限,一般在影响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或者超过报到期限的45日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8 ?. |# ~& m+ x0 l2 o: _
  第七条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应当继续向地方移交安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作退休安置或者留队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5 O6 c9 j' j& y+ H0 f  (一)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学鉴定,经医学鉴定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的,可以改作退休安置;需要留队治疗的,必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就干批准,医疗期满后符合转业复员条件的继续移交安置;
% t, o+ Y) S) C$ N  (二)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因工作特别需要改作留队的,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审批。* ]9 ]+ I+ o, _9 k% L
  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改作退休或者留队工作的,按照任免权限撤销其转业或者复员命令;从批准退休或者下达任职命令当月起,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计发退休生活费或者工资;其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9 V) P1 y$ a* c7 V  o* r( Z" l
  第八条各级应当认真履行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职责,对违反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组织领导不力,滞留人数超过转业复员干部计划数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5 d4 r( e8 n6 x2 h9 r2 m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S/ N1 c# @% |' r- H" `' g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n# D! S4 e5 X0 @* z+ n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1 u- G2 V# G2 H5 i4 w) d# h+ \9 f" Q
    现在有争议的地方,1976年总政治部的复函精神,明确转业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而且很多财务结算的规定军龄,都是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并且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到12月31日它是不属于滞留期的,凭什么不算军龄,而与转业干部同时宣布退休命令的退休干部,他们的军龄截止时间又是按12月31日计算,这本身就不公平,也与现行法规相矛盾。按正常的逻辑分析,转业干部不管是算军龄还是干龄、工龄都有一个连续性的问题,如果截止为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那4月份以后就产生了空档,在去地方新单位报到之前到底是算什么龄,肯定应该是算军龄才说得通。如果是滞留1年,那他的第2年才属于滞留期,请问他前1年的4月份以后算不算服役期,按照上级的法规精神,4月份以后是军队转业干部去地方工作的缓冲和交接期,未交接之前是受部队管理,比如十八大期间转业干部还都被召回部队搞教育,凭什么不算服役期?比如今年现在都4月底了,难道这个月我们也不算服役期,那是不是意味着现在被上报为转业的就可以立即鸟兽散了,我现在还要天天参加出操点名呢?
: t1 c$ l, v8 a+ w7 @
7 x3 H5 ]! l0 O# l0 F3 I1 r    所以2015年前各单位都是默认滞留可改自主的,各大单位都有成功的先例,甚至滞留2年的都有,而且前几年有的大军区还发了内部文件,允许军龄满19年的向本单位递交自主择业保证书后原则上可以留下来再干1年,以防滞留,事实上也就是默认了滞留可改自主。从2016年开始,自主改为了18年,而干满17年被转业的明显比干满19年被转业的要多很多,所以各大单位为了怕滞留成风,就在想办法把这条滞留转自主的路堵死,就我目前了解,满17年滞留改自主可以行得通的有原四总部和空军、沈阳军区善后办下辖单位,而陆军、武警、省军区系统目前都在堵滞留改自主这条路,当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军委红头文件说不允许滞留改自主,到底满17年滞留改自主能否行得通主要靠各大单位的解读,这实在是难以服众。并且滞留人员是和第2年待转业人员一起上报然后重新下达转业命令的,那是否意味着军龄可以截止为第2次转业命令当年的3月31日,如果参照前几年滞留2年成功的案例,军龄截止时间应该是到第3次下达转业命令的当年3月31日才说得通。: x' y6 B8 P5 V% z1 i  p! ]
   
6 E/ P% y0 E' ~' [      我这几天看了那么多的总部文件规定,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有的后面发的文件与前面发的不一致,可前面发的又没有废止,总政与总后的文件都存在着矛盾与悖逆,甚至网上很多自主择业干部都还在因军龄与服役期的问题争论不休,各地和各单位解读不一,人为造成心理不平衡,产生怨气,个人觉得总政应该于此时发一个科学而权威的解释,否则容易给人印象为不作为。自我解读科学的算法应该是服役期截止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而军龄截止为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这才是比较合理而让人信服的,也避免了服役期与滞留期牵扯不清的问题,避免了想通过滞留来增加服役期的问题,避免了转业和退休算法不一的问题,解决了因病滞留、病退等服役期与军龄混淆的问题,解决了财务结算人为操作以及与总政规定不统一的问题,解决了服役期与军龄概念不清、含糊其词、界限不明、相互替代的问题。+ M5 a6 k. A$ U/ x4 D0 a' ]

" M: A. J- X! W. L& |( U3 r    当前干满17周年被本单位强制安排转业的有很多,单位领导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一不小心就成了那三十万分之一,单位进行撤并降改必须裁撤冗余干部我们也理解,国家制定政策在过渡期间自主年限由20年降为18年本就是为了照顾我们普普通通的三十万分之一,可为什么前些年滞留改自主这条可以行得通的路现在要堵死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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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f. ]+ q7 d5 h" r  r5 V
: X, V9 n. z; U; `' b        我最大的失误是去年在军网总政网站“建言”栏目上进行了咨询,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政工网办公室(沈阳军区联勤部)给我明确答复,滞留算军龄,滞留期只要不超过3年达到18年的可以改自主,让我麻痹大意了,想着就算安排我转业了也可以滞留,一失足成千古恨哪,说句粗鲁的话,现在后悔的连蛋都疼的厉害,彻夜难眠。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会去找找领导,争取调个副营,虽然我当兵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因私事麻烦过领导,即使我们老野提拔的比较慢,正连干5年以上很正常,但像我这样干到第10年的也不多见。可能这几年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有所懈怠,但总还兢兢业业,前2个月我还写了1篇调查报告https://www.junzh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48175  ,绝对是一个老基层能与战士甘苦与共的水平,当然不能官方发表,因为实话太多。不想麻烦首长,不调副营也就算了,干正连我也很愉快,和战士呆在一起我也感觉很自在,我本就是战士考学,对部队要感恩,贫家子弟能当上一名干部我也很满足。可谁知改革都进入深水区了,居然还规定正连满35周岁必须安排转业,可怜我前段时间还在为自己35岁了还可以全装五公里24分钟而沾沾自喜,想来感觉自己在部队这么多年就是一个新时期的孔乙己,不过是一笑料,战士喜欢又如何,专业精通又如何,夫复何言。单位多少正连职干部现在还在躺床铺闹转业,可他们想走走不了,只因为他们比我小了3岁,转业名额不够轮不上,我想我至不济比起他们来对部队做的贡献总要大一些,而且我从内心热爱部队这份工作,也喜欢和战士呆在一起。; r! C7 M- N8 I8 c% _. U8 i1 E7 _/ c
   ! m0 C! k0 c# q
    忽然就被强制要求转业了,我也是后悔的无法言语,从来没这样痛心过,后悔没有前两个星期去住院,以至于被报上去转业了。
+ C8 Y. Q4 S" \# l7 w8 f    ' h5 Y# `% g( V& p
    这几天别人都劝我,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部队是一条真理。。。。。。" m3 [: L5 y+ i1 M+ s
   
9 P( H; e$ f0 g" D    我也想最后挣扎一下,争取能够滞留改为自主,希望有经验的前辈和懂政策会操作的同志能帮帮忙,不胜感激,也必定重谢,只要能自主成功,绝对说到做到。也希望有满17年被转业的和我有一样想法的同志能加我微信,我们抱团取暖,人多力量大,办法总比困难多,大不了我以我血荐轩辕。。。
2 c$ f" ~7 d) O4 F

点评

我已经铁了心先滞留1年再作打算,希望有和我一样军龄与想法的同志能在一起多多交流分享经验,也恳请前辈们多多指点,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7-4-2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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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汤武庆 发表于 2017-4-26 18:16
3 @3 k" M. A1 ]' M本人99年12月入伍,现为正连职,虽然很多连级干部哭着吵着闹转业,可我却因性格腼腆,提拔较慢,已 ...

# v% ]: O7 O- c" _拜读了那篇调查报告。
: [: C, I) R& F+ T- }' ]同年入伍。
, ~6 o8 [- D. J1 ^2 f  q; {$ V另,转业安置面临很多具体困难还是待遇太差?只奔自主?

点评

不想再呆在体制内了,只想自主。  发表于 2017-4-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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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2:04: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汤武庆 于 2017-4-28 22:11 编辑 - c- C# \4 `+ Y: z" K3 z: J
$ a  c" k9 t& }. @) J" K( p
http://mp.weixin.qq.com/s/wqG4LE5Q70i78Ndd5GhW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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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02: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汤武庆 于 2017-4-29 02:24 编辑 " s: D4 L' q7 V4 Q
+ g" w3 ]0 C: F5 ]5 Z: f, D9 T
我这段时间在网上看了历年的总政总后法规,包括军转联的法规,以及滞留认定与处理的法规,网上各位大V对于滞留是否算军龄的解读,以及网友的评论,还有各论坛对于军龄认定的争论,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原因是我们的法规混淆了服役期与军龄的概念,让人莫衷一是,解读不一,人为造成钻空子,或者让转业军人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首先军龄应该是从本人取得军籍开始,到离开部队为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办理离队手续为止,这是毫无疑问的,有的单位解读为滞留不算军龄,这是与法规相违背的。' M( R% U- r0 D/ c) D) k+ n7 \# \
而满18年军龄可自主择业这项规定当中的军龄其实要表达的是服役期的概念,严谨的表达应该是满18年服役期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退出现役。而[2005]政干字第238号与国转联[2006]1号当中“转业复员干部计算军龄,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当中的军龄想要表达的也是服役期的概念,但这项规定制定的并不科学,因为不合理,详见我上面的贴子。而且这个法规没法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文件里面的关于滞留期的认定相衔接,因为从转业到滞留认定这段时间没有定论,到底算军龄,还是算服役期,没有定论。/ d+ c4 g8 j/ c) c& h' u: K
从以上几个文件制定的初衷来看,要表达的本意应该是滞留期不算服役期,而且滞留期间只有军龄工资增长,其它只发基本工资,且工资档次不增加,这也是合理的。
+ V3 \) h* F8 k1 T而服役期的截止时间,应该认定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这样才比较合理,因为4月份以后是军队转业干部去地方工作的缓冲和交接期,是军队给予转业干部的一种照顾性优待政策,未交接之前是受部队管理,比如十八大期间转业干部还都被召回部队搞教育,凭什么不算服役期?比如今年现在都4月底了,难道这个月我们也不算服役期,那是不是意味着现在被上报为转业的就可以立即鸟兽散了,我现在还要天天参加出操点名呢?而无正当理由滞留期应该是服役期之后,军龄终止之前(严格来讲,有正当理由滞留期不叫滞留期),这样才比较科学,免得断档。(这段话只是我个人解读,没有法规效力
; B7 F0 U" N- @( `$ A8 |) ?6 J3 C  V$ c
滞留政策是国家和军队给予转业干部的一项正当权利,允许转业干部滞留2年有利于督促地方对转业干部进行更好的安置,否则给转业干部安排什么工作就安排什么工作,转业干部连不去报到的权利都没有明显不合理。从这项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是为了保护转业干部,并不是鼓励转业干部滞留,所以滞留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可以延长军龄,但不应延长服役期,这才是合理的。
; X, T# N5 i" f2 U$ {! ?4 T
" \! f. [5 s9 G) i* R' ^0 L2 u: ^+ @# Z" I2 z# Y2 Q; c, m
今年值此军改时期,大量干部转业,有很多和我面临一样情况的同志人心惶惶,各单位对政策解读不一,造成同在解放军序列却享受不同的政策,这很不应该,虽然以前滞留改自主各单位都默认,但毕竟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撑。为配合军改,从2016年开始,自主降为了18年,所以2016年基本上不存在17年军龄滞留改自主的现象,因为在2015年年满18、19年想滞留改自主的人员到2016年已经符合了政策,不存在通过滞留来延长服役期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存在2016年滞留改自主成功的案例,因此很多单位以此为借口威胁待转业人员滞留不算军龄,让我等17.5年军龄渴望自主创业的同志求告无门,不滞留心有不甘,滞留又要冒很大的风险,确实内心煎熬,而且滞留人员过多,也浪费国家资源,打乱地方岗位安排的节奏。3 k+ d# |+ W% |7 H" r: }/ ]7 [
( F: n/ z+ l  E1 N* {5 g* H& f2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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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呼吁军委总部及时出台一个权威的解释,阐明军龄与服役期的概念,让法规制度更加严谨,便于操作。参照2015年前滞留默认为可以自主的先例,以及部队的实际情况,将服役期的截止时间定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并且明确滞留期不属于服役期。让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同志直接在当年回家创业,年底服役期满18年时办理离队手续,免得为找滞留的理由奴颜婢膝,保留一点退役军人的尊严。达不到18年的同志也不再抱有幻想,在选择滞留与转业之间心思不定,既便于实际操作,也免去无意义的滞留。既可以杜绝通过滞留来增加服役期的漏洞,也避免了服役期与滞留期牵扯不清的问题,避免了转业和退休算法不一的问题,解决了因病滞留、病退等服役期与军龄混淆的问题,解决了军龄算法不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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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a6 W  k; _9 K; E如果各位网友觉得我说的有道理,还请多多支持,帮忙呼吁。如果不认同,欢迎大家猛喷,道理总是越辩越明的。也渴望有能量向总部建言的同志能代为表达心声,因为我这段时间泡在网上,确实感觉很多同志和我有相同的想法和愿望,我的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有代表性。6 m8 K( l  l4 ?7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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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4:54:5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间节点确实不合理,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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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06:41: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怎么弄的?滞留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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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2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同样的问题, 居然回复说,就是ZL到明年,也不能选择自主,苍天何在?
, R$ K5 v' H, u. H
' N6 e9 g6 z6 \5 \2 V/ N1 ?问题关键是,ZL人员是否在下一年和当年转人员再次重新申报?如果是的话,那么按理应该是以下一年的3月31日为军龄截止日呀?1 j: \; E. m) R" l" }1 e8 N
. {, \# J4 V: f' F0 ?- n
请高手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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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21: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友,您好,今遇到同一问题,共商讨几处关键点:
; E- F' u9 B& q( e. h1、如果滞留人员是和下一年转业人员一起重新申报,那么按理应该按照重新申报时间为准(此过程中是否会重新给个编号之类),那么时间节点也不违背 下面列出的政策2 q9 B# q5 [' r, O- \* c5 c
一、关于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问题
' s5 i4 M& A/ ?6 i8 T(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4 w6 N* G7 e1 i4 U6 K5 V" B) ]$ U  ^9 o- \4 [
2、2011政这个文中,没有明确写出,滞留不算军龄 这句话,即如果算军龄,并没有和政策违背0 v8 f+ e! ?$ k/ c' F(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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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11: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0058 发表于 2017-5-20 10:16" n) F6 I1 Y! A4 |: o- ]8 }4 e" z
这帖子必须顶起,太让人心寒了,老老实实奋斗了17年,眼看要到岸了,硬是活生生的被再往水里推,这种体制问 ...
4 U% _. a7 U+ x
我都感觉这规定是为我量身定制的一样,作为一个第10年的正连,33岁不让走,35岁必须走,原也无怨言,只是刚好卡着17.5这个点了,满满的都是坑啊,35岁在地方很多人眼里,还是年富力强的年龄,可是在部队作为正连,已经没有继续服役的资格了。2 v9 H: e* K)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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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5: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现在正连可以自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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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7:15: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努力把这个帖子顶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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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7:16: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把退役时间改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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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7:16:3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把退役时间改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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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4: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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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0: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去年何时出台的不算军龄的政策啊?那去年滞留的算了军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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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0 17:02:3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成功自主了,2018年12月办的手续,真心感谢各位兄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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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1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汤武庆 发表于 2019-3-10 17:02
* y, Y. m  _% R+ N; X# m我已经成功自主了,2018年12月办的手续,真心感谢各位兄弟的支持!
4 X+ w7 M. i9 [9 H4 C8 ^3 g
恭喜恭喜,能有个满意的结果实在是替你高兴
% g: l4 k% x! @8 C# Q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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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10:37:4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这么讲道理的话,那让不讲道理的团体还怎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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