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4-29 2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3 _2 ] H% W* e5 W
我这段时间在网上看了历年的总政总后法规,包括军转联的法规,以及滞留认定与处理的法规,网上各位大V对于滞留是否算军龄的解读,以及网友的评论,还有各论坛对于军龄认定的争论,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原因是我们的法规混淆了服役期与军龄的概念,让人莫衷一是,解读不一,人为造成钻空子,或者让转业军人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首先军龄应该是从本人取得军籍开始,到离开部队为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办理离队手续为止,这是毫无疑问的,有的单位解读为滞留不算军龄,这是与法规相违背的。
) b6 L, i: I5 r而满18年军龄可自主择业这项规定当中的军龄其实要表达的是服役期的概念,严谨的表达应该是满18年服役期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退出现役。而[2005]政干字第238号与国转联[2006]1号当中“转业复员干部计算军龄,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当中的军龄想要表达的也是服役期的概念,但这项规定制定的并不科学,因为不合理,详见我上面的贴子。而且这个法规没法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文件里面的关于滞留期的认定相衔接,因为从转业到滞留认定这段时间没有定论,到底算军龄,还是算服役期,没有定论。
' a4 j- E! e- u从以上几个文件制定的初衷来看,要表达的本意应该是滞留期不算服役期,而且滞留期间只有军龄工资增长,其它只发基本工资,且工资档次不增加,这也是合理的。; X9 x/ {9 Z& \1 |6 H( y6 A
而服役期的截止时间,应该认定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这样才比较合理,因为4月份以后是军队转业干部去地方工作的缓冲和交接期,是军队给予转业干部的一种照顾性优待政策,未交接之前是受部队管理,比如十八大期间转业干部还都被召回部队搞教育,凭什么不算服役期?比如今年现在都4月底了,难道这个月我们也不算服役期,那是不是意味着现在被上报为转业的就可以立即鸟兽散了,我现在还要天天参加出操点名呢?而无正当理由滞留期应该是服役期之后,军龄终止之前(严格来讲,有正当理由滞留期不叫滞留期),这样才比较科学,免得断档。(这段话只是我个人解读,没有法规效力): e$ [% Z1 z/ P
1 [8 R& w5 ` l8 w0 s
滞留政策是国家和军队给予转业干部的一项正当权利,允许转业干部滞留2年有利于督促地方对转业干部进行更好的安置,否则给转业干部安排什么工作就安排什么工作,转业干部连不去报到的权利都没有明显不合理。从这项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是为了保护转业干部,并不是鼓励转业干部滞留,所以滞留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可以延长军龄,但不应延长服役期,这才是合理的。+ d; a" Q% c- ?0 s3 M# P! S* o, n
4 I: Q! w; N, |' d! j
0 `& T- \. `+ i4 S2 G, x今年值此军改时期,大量干部转业,有很多和我面临一样情况的同志人心惶惶,各单位对政策解读不一,造成同在解放军序列却享受不同的政策,这很不应该,虽然以前滞留改自主各单位都默认,但毕竟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撑。为配合军改,从2016年开始,自主降为了18年,所以2016年基本上不存在17年军龄滞留改自主的现象,因为在2015年年满18、19年想滞留改自主的人员到2016年已经符合了政策,不存在通过滞留来延长服役期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存在2016年滞留改自主成功的案例,因此很多单位以此为借口威胁待转业人员滞留不算军龄,让我等17.5年军龄渴望自主创业的同志求告无门,不滞留心有不甘,滞留又要冒很大的风险,确实内心煎熬,而且滞留人员过多,也浪费国家资源,打乱地方岗位安排的节奏。
* a; n' D/ s( _; c8 a# H) I* ^; i1 ~1 B) B
% R$ c! v$ C; S) j/ s1 C
我强烈呼吁军委总部及时出台一个权威的解释,阐明军龄与服役期的概念,让法规制度更加严谨,便于操作。参照2015年前滞留默认为可以自主的先例,以及部队的实际情况,将服役期的截止时间定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并且明确滞留期不属于服役期。让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同志直接在当年回家创业,年底服役期满18年时办理离队手续,免得为找滞留的理由奴颜婢膝,保留一点退役军人的尊严。达不到18年的同志也不再抱有幻想,在选择滞留与转业之间心思不定,既便于实际操作,也免去无意义的滞留。既可以杜绝通过滞留来增加服役期的漏洞,也避免了服役期与滞留期牵扯不清的问题,避免了转业和退休算法不一的问题,解决了因病滞留、病退等服役期与军龄混淆的问题,解决了军龄算法不统一的问题。
7 K! V) A9 l9 D( J/ u1 _2 P
: D/ X/ _8 N0 C% t6 O* ?3 F, e. d# x6 C
" ]7 Q" [) Z* E3 ]- {如果各位网友觉得我说的有道理,还请多多支持,帮忙呼吁。如果不认同,欢迎大家猛喷,道理总是越辩越明的。也渴望有能量向总部建言的同志能代为表达心声,因为我这段时间泡在网上,确实感觉很多同志和我有相同的想法和愿望,我的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有代表性。$ y) j* z& Y# h2 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