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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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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机关只使用行政编制,并只应配备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人员,即公务员。事业编制只配置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只应在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这叫编内设岗,人岗一致。
2 {; x1 x5 q% K+ [9 |9 E* n' x; h 但事实上,尤其在市县乡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人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是难以完成一些任务的,于是混编混岗的做法就大行其道了。但混编混岗,不影响个人的性质认定,从劳动人事关系上讲,本质上属于借调和派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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