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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入伍前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二、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现有固定住所; 3、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4、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5、父母或岳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6、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手续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手续办理 二、受理机构: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负责人:邓力亚 办公电话:4661337 四、承办人:李晓勤 办公电话:4696873 五、办理对象:年度内自主择业到新疆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子女。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 七、设定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中发〔200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转联〔2001〕6号)。 八、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自主择业军转政策,经组织批准同意。 九、申报材料: 1.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2.部队开具的组织介绍信;3.部队开具的供给介绍信;4.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6.安置地拟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新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审核表;8.体检证明单。 十、办理流程: 1.审核上述材料;2.材料真实、完备者,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开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地(地州市)军转管理部门报到。 十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十二、承诺期限:每年7-10月。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十三、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咨询电话:12333 十七、监督电话: 法规处:0991-3689665 驻厅纪检组:0991-3689633 十八、流程图 办理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 家属落户手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家属落户手续 二、受理机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治区军转办) 三、负责人:邵海燕 办公电话:3689587 四、承办人:贾璐帆、罗勇 办公电话:3689681、3689682 五、办理对象:年度内计划分配到自治区区级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子女。 六、办理地点:自治区人社厅军官转业安置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七、设定依据:1.**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五十六条;2、**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文件规定》的通知(中发〔2007〕8号)。 八、申报条件:符合年度内计划分配到自治区区级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子女。 九、申报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3.军队转业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5.安置单位所在地区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 十、办理流程: 1、军转干部提出申请;2、受理;3、审核材料;4、办理,材料真实、完备,开具《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工资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军转办印章,(两联单:第一联交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第二联交接收单位办理工资接续),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十二、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十三、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咨询电话:12333 十七、监督电话: 法规处:0991-3689665 驻厅纪检组:0991-3689633 十八、流程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报到手续 1、对象 年度内自主择业到新疆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子女。 2、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手续需**以下材料: ①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②部队开具的组织介绍信。 ③部队开具的供给介绍信。 ④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⑥安置地拟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新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审核表。 ⑧体检证明单。 3、程序 ①审核上述材料。 ②材料真实、完备者,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开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地(地州市)军转管理部门报到。 4、时限 每年8-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报到通知》为准)。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5、政策法规依据 **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文件规定》的通知(中发〔200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转联〔20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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