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5-15 14: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工作作出规范。
' N" t6 P, q: B& R7 ]% |
( X7 t% w( p. E6 E+ R$ `5 w( _ 这是中国军队第一个系统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 , d- j6 l' v0 B1 _1 h. f. {# c
+ J9 {" ?9 y# z, K
《意见》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福利待遇进行了规定。总部有关部门领导在接受解放军报的采访时介绍称,《意见》明确,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