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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有司法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就是不能办自己亲属的案件。因为人情关系可以左右司法。
. e* K. b9 B1 N4 s, w$ F% P中国是“情、理、法”人情可以不讲理,不讲法度。一个人在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很难避开亲戚圈,同学圈,朋友圈的围攻。同时,在出生地,成长地,很容易“拉帮结派”培植自己的“关系网”,提拔自己人,形成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一方诸侯”可以更加肆无忌旦地为非做歹,为所欲为。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祸害当地人民。
0 v/ U' \% ~3 |* g/ {) e. }/ p天津的武长顺就是典型的例子,从任职经历看,一直在天津没有离开,终天势力大的不得了,最后恶性膨胀,恶贯满盈,天怒人怨。在异地郑州审判终生不得自由。' @8 ~ ]1 d& x; g6 v1 x
如果建立官员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回避制度,就大大避开了形成地方势力的可能,大大避开了人情关系网的干扰。大大减少腐败的机会。让官员离开家乡,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任职,这样没有原来的社会关系基础,官员也不敢随意违法乱纪。
9 D% }* T4 X- k/ D6 A3 a一定要建立官员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回避制度,就是在异地也要轮换任职,这样才最大限度地避开人情的干扰。/ I& M. k0 q/ U. ]$ p+ o5 p9 {
转自西**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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