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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自主,想去安置地的外省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该单位是事业单位,但无财政拨款。跟本地具体办事人员咨询,答复只要是事业单位,就要放弃自主待遇。国转联[2006]1号第十五条规定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因专业相对对口,我想去该单位上班。请问我是否可以强调无财政拨款的这个条件,争取既在事业单位上班,又享受自主待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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