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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1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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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不是保险公司在政策层面的耍赖, 购买商业重疾险时需要填写健康状况告知表. 而且是被投保人本人填写. 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状况告知表里都会要求填写是否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或者肝硬化, 因为,在中国, 慢性病毒型肝炎和肝硬化是肝癌的第一诱因. 如果被投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而没有在保险公司手里的健康状况告知表里反映这一点, 那么日后被投保人如果由肝炎恶化为肝癌时, 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借此拒绝理赔. & }: {5 H1 e/ G" d6 T. _7 x- U- r% J
w: A- }# J8 q# F这个被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 大体上分为不知情和故意隐瞒. 这里面涉及到双方法律层面的博弈, 我估计是保险公司获得了其购买保险日期以前的体检报告, 能够认定其是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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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F# C {7 f此例中被投保人也有回旋的余地, 那就是 购买保险时, 其本人可能根本未接触到那张健康状况告知表, 因为是单位帮着买的, 很有可能是别人帮着填的, 这点值得 从法律上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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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就是这样, 努力抓住一切漏洞,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完<电锯惊魂>全套7部, 里面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一个美国家庭男主人换心脏病, 想申请保险理赔来做手术, 结果拒绝理赔, 理由是他患了牙病而没有告知, 保险公司提出牙病是心脏病的诱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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