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多、**难在生活中困扰着不少人。昨日上午,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等2个文件,其中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6类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印发给各地的通知显示,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20类事项不再开证明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如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和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另有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5类事项分别是: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